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措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7〕8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大检查及防范措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现将《吉林省建设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8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大检查及防范措施方案
国庆、中秋临近,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 确保这一时期的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极其重要,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l4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关于做好十九大和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稳定等有关工作总体部暑,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决完成好国庆节期间保安全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明晰责任、严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组织领导
建设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7〕4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吉建安〔2016〕32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行业“十一”国庆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78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省厅安全处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的协调调度,并根据情况,对各地进行督查。
省厅成立由厅长孙众志任组长、各位副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9月29日开始至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29日-9月3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建设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厅安全处。
四、工作内容
(一)持续打好安全大检查攻坚战,及时消除事故风险。节日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继续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8号)和《吉林省公安厅 综治办 民政厅 住建厅 安监局 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公办字〔2017〕46号)要求,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层建筑施工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保证整改到位,确保环节闭合。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桥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确保城市供水、排水、供气、桥梁等安全运行;供热企业要及时检修设备、管网,做好供热前期准备工作;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要及时做好高层建筑和危房管理,做好农村危房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值班值守。加强对大型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长春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监管力度,按照住建厅印发的《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基槽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吉建安〔2015〕35号),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长春市建委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轨道交通工程全面复查。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要建立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岗。有关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五)组织督查。省、市、县三级要分别组成暗访组、检查组,会同安全生产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间断开展暗访和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不断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执法问责,防止事故发生。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上级督导相结合,强化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失职部门的问责、事故单位的严惩严处。对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上限处罚、提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主流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落实防范保障措施,增强预判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协调联运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事故或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
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15时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情况报送省厅安全处。(联系人:姜 英,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275252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寄送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403室,邮编130051),省厅将跟踪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