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20〕6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18号),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现场、进宿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现将《吉林省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于7月3日前分行业报送推进“五进”活动专题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当年活动总结和活动图片资料。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431-82752527。
市政处联系人:罗 云,邮箱:zjtgas2020@163 .com,电话:0431-82752425。
城建处联系人:高云鹏,邮箱:472773289@qq .com,电话:0431-82752619。
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邮箱:jst8203@163 .com,电话:0431-82752598。
消防处联系人:李伟乾,邮箱:jstxfc@126 .com,电话:0431-82752507。
执法局联系人:刘丛启,邮箱:407341715@qq .com,电话:0431-82752567。
附件:吉林省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吉林省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
“五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现场、进宿舍、进社区、进家庭(以下统称“五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引导公众强化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增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服务社会安全发展、提升社会安全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 重点做好 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重点做好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重点做好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 重点做好 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以及安全权利、义务,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重点做好 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三、任务措施
(一)安全宣传“进企业”。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筑牢安全管理防线,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1. 有制度。 各建设行业企业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依法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2. 有培训。 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讲安全课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生产法治宣讲会,增强职工法律意识;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建共享安全教育体验场馆,强化体验式培训,满足企业安全培训需求,推动建筑、燃气等行业领域建设安全体验馆,强化体验式培训。
3. 有活动。 鼓励企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企业,近距离接触生产、了解生产,为企业安全管理建言献策;组织建设行业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活动,帮助企业做好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按章作业等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邀请新闻媒体走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安全一线面对面”等报道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4. 有文化。 各建设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文化辐射全社会的责任。
5. 有警示。 各建设行业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
6. 有标识。 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岗位安全标识,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
(二)安全宣传“进现场”。通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向广大从业员工和农民工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 有授课。 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工种三级教育计划,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每次例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2. 有氛围。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会议室、食堂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
3. 有资料。 向工人发放安全知识资料,在活动室设立安全角,提供安全知识读物借阅和电子资料下载服务。
4. 有人员。 鼓励和支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积极投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队伍。
5. 有训练。 注重各类人员参与互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地震、火灾等安全应急演练。
6. 有考核。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针对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工人的安全知识测试。
(三)安全宣传“进宿舍”。通过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1. 有资料。 各建设行业企业编印发放《安全知识手册》。
2. 有活动。 与安全宣传教育“进现场”相结合,定期开展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
3. 有载体。 广泛开展“平安宿舍”等创建活动。
4. 有技能。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宿舍火灾、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四)安全宣传“进社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文明办、公安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安全运行水平。
1. 有氛围。 在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
2. 有人员。 配合相关单位选取熟悉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宣传员、监督员。
3. 有演练。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组织火灾等群众性主题场景式逃生应急演练,提升社区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宣传“进家庭”。积极推动家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以家庭为单元的安全能力建设。以燃气使用安全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发挥安全宣传走进家庭、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
1. 有载体。 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不定期发布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强化群众安全意识。
2. 有资料。 在巡检中开展“安全送进门,宣传送到家”活动,燃气企业编印家庭燃气使用手册、安全常识贴等,利用入户检查时发放,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3. 有行动。 燃气用户要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突出燃气灶具与灶前阀连接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燃气企业维修。
4. 有技能。 燃气用户要养成良好安全行为和生活习惯,掌握避险逃生技能,熟悉避难逃生路线,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五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专题实施方案,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要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深入企业、施工现场、家庭,面向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开展“五进”活动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