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墙〔201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吉林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2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
吉林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
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41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吉林省列为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省的函》(建城函〔2015〕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产业化发展方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产业升级和综合利用能力,推动我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建设特点等因素基础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源头就地利用模式。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通过财政资金适当的奖励,引导和带动其它社会资金自主投资,建立长效机制。
(四)示范引领、稳步推进。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设新区或旧城改造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试点示范工作,形成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体系,探索扩散机制和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市(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垃圾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垃圾总量的20%以上;其它各市县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地方立法。2014年已将《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提交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已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立法工作列入调研论证阶段,力争年底出台。加快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文件,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建筑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利和要求,确保这一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编制“十三五”规划。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手编制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协调发展。指导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工作目标,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及其技术方案,明确融资模式、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
(三)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目录管理制度,分批向社会公布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企业目录。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推进源头管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建筑现场垃圾分类制度。开展绿色施工,制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的产业政策。严控房屋征收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研究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整体设计及建设模式,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积极培育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取得拆除专业资质,实现拆除、处理、运输、利用等系统化生产。
(五)扩大试点示范。认真总结已确定的12个示范市(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试点示范工作。以吉林省圣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华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久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长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鹏龙宇建材有限公司、吉林市骅坊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为龙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拟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市(县)、企业和项目进行补贴。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市(县)的先进经验,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大力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发挥示范效应。
(六)加大推广应用。实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产品认定。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及时组织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和施工与验收规范。鼓励设计单位在设计环节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并在各项优秀设计评奖中予以奖励。启动《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修编工作,在新型墙体材料核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七)实施科技创新。积极做好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与设备的指导工作,引导、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升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水平,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开拓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牌、规格。
(八)加快推进PPP等特许经营模式。研究制定在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中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财政资金适当奖励,引导和带动其他社会资金自主投资,建立长效机制。
(九)加强督查与宣教培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手段,促进工作落实。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展览等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综合节约、环保、生态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