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吉林省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域内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吉林省以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为主线,专项行动为支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从目前吉林省情况看,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5.5%,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0%,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对于下一步吉林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既要系统的谋划,又要有针对性的实施。《行动计划》是在全面系统地分析吉林省水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吉林省流域水污染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改善水质为目标,以提升污染综合防治能力为依托,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的细化和实化。而《工作方案》则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同共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重对污染较重的辽河流域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结合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此系列文件在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行动计划》将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6类17项重点任务,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4类148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于Ⅴ类和未达标的Ⅴ类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方案》将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河段的治理,着重在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控、修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5项具体工作任务上,目标到2017年底,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Ⅴ类水体,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吉林省将全面推行实行“河长制”。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就是辖区流域的河长,按流域分河段落实管理责任,按行政辖区无缝衔接,实行由岸上到河面的立体管理,分解整治目标和明确工作任务,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分年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逾期未完成水质目标任务的地区,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同时将,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并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在小流域建设降解型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投放生物菌剂等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湿地,因势利导实施河湖连通,开展的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解决支流污染和城市黑臭水体的问题。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