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发放吉林省居住证 涵盖了九项便利
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左)将居住证交到居民手里 新文化记者 孙立国 摄
2016年4月21日, 吉林 省第一张居住证今日发出 新文化记者 孙立国 摄
“我成了吉林省居住证第一人,真的是太幸运了!”4月21日,在吉林省居住证“首发仪式”上,哈尔滨人安丹兴奋地说。按照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我省开始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从防范管理到主动服务的巨大转变。
领取人:全程网上办理 为吉林公安点赞
安丹是公司外派到 长春 市工作的,她在长春市要工作很多年。为了给能够享受长春市本地人的一些服务和待遇,她在10多天前在网上申办了居住证。“全程网上办理,太方便了。”安丹说,通过吉林省公安部门的“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她几乎足不出户就在网上办理完结了。“吉林省的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太快了。”安丹说,她要为吉林公安点赞。
“我还是吉林省居住证领取的第一人,更加感到幸运和感谢。”安丹说。
前期三地试点 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积累经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162万,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居住证制度立法问题,省公安厅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选取长春、四平、松原三地试点发放居住证。截至目前,已发放145万张,仅长春就发放居住证112万张,为全面铺开居住证制度积累经验。
近日,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标着我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吉林省居住证涵盖6项基本功能9项便利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出发,积极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
九项便利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8.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9.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
申领条件和申请资料要看仔细 居住证要每年进行签注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采取自愿申领的原则,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具体包扣: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居住时间计算以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时间,或者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前试点地区制发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满、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新的居住证,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对于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领人,申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核查,核查确认后,办理居住登记,登记后受理居住证申请。
同时,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地址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请可以网上办理 首次领取不收费
申领居住证,可以通过到派出所现场申请,也可以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有急需的群众,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提前领取居住证。
按照申领人要求,可以选择到市(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现场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收取证件。
全省居住证发放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即日起,在长春、吉林、延边3个市(州)先期实施;第二步,7月底前在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全面实施。
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不得违法扣押 伪造将被处罚
为保证居住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 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或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保障,我省相关部门建立了协调和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居住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居住证实施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建立规范的居住证制发模式。作为居住证制发机关,公安机关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规范居住证制发流程,强化工作保障,切实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让群众方便快捷申领居住证;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部门职责任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群众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 一字之差代表管理向服务转变
“暂住证是从管理角度登记流动人口,以防范管理为主。居住证是群众自愿办理的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一字之差,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为已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和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我省一名从事户证管理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提起居住证,要从暂住说起,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诸多限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现象与日俱增。对此,《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居住证”应运而生。
居住证制度最早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早期的居住证制度强调对人才的引进作用,常常直接被称为“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一般是高层次人才。但随着这种制度受到广泛好评,不少城市开始逐步将居住证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文化报( 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