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试行预防职务犯罪告诫制度

31.12.2014  11:31

        法制日报长春12月30日电  记者从12月29日召开的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暨预防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获悉,吉林将试行预防职务犯罪告诫制度。

 

  《吉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告诫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预防告诫的范围和对象为职务犯罪多发的系统、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两年内系统发生职务犯罪5人以上,部门、单位发生职务犯罪3人以上的。预防告诫一般应在被告诫人的单位或者检察院进行,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多次。预防告诫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提起告诫部门应派人参加。可以采取单独、集体谈话的形式,也可以召开座谈会、告诫会等多种形式。(法制日报记者/张淑秋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