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提高居民医保补助人均320元提至380元

17.01.2015  12:11

16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

  昨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探索推进经办资源整合,推进五险合一征缴。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争突破10亿

 

  2015年,省人社厅继续把就业放在全部工作的首位。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率100%”的奋斗目标。重点实施3个计划: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整合设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基金。举办第十届东北亚博览会大型公益人才交流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拓宽出资渠道,适度调控岗位规模。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争突破10亿元,直接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8万人。

 

  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城镇化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探索建立医疗、生育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优化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探索省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吉林省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跟踪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基金投资运营等改革顶层设计动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今年,稳慎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全面建立并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法官、检察官工资体系。按照省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与司法体制改革衔接配套,积极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等职业保障制度。

 

  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高技能人才参评讲师系列职称和职业院校实用型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职称“双试点”改革。推进全省职称评聘条件重新修订工作,启动卫生系统及科研院所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同时,今年我省还将启动全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拟建成10个工作室。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探索筹建吉林省职业技能教育集团。探索实施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的支持政策。

 

  原标题:吉林省将提高居民医保补助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

  (记者 刘晓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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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5月启动城镇照护保险制度试点

 

  城市晚报讯 2015年,我省将着力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预计5月1日在长春市正式启动城镇照护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开展之后,长春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由于年老、伤残以及罹患重特大疾病之后,导致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人群,经过认定部门的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定点养老、定点医院等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减轻病痛与负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偿。(记者 刘晓宇/报道)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