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定价目录公布 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减少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自去年11月启动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在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昨日,为使社会各界准确、全面了解新版定价目录,省物价局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题1.
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我省定价目录?
答:我省原来的定价目录是2003年公布实施的。该定价目录实施以来,对我省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政府定价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定价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价格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须进行修订。
新版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主要围绕“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改革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坚持民生导向,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需求部分主要由政府制定价格,非基本需求部分主要利用市场调节;坚持科学导向,将区域性强且与市、县财政保障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或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使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方便、有效。
问题2.
新版定价目录与2003版有哪些不同?
答:与2003版定价目录相对比,新版定价目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减少。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新版定价目录具体定价项目由2003版定价目录的126个缩减到50个(含承接中央下放省级管理的4项),减幅60%,放开的定价项目76个。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新版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
二是进一步向市、县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在过去授权市、县管理17个定价项目(不含已放开)的基础上,此次授权7项。至此,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项目已达24个,占省保留的定价项目近一半。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定价范围。2003版定价目录对重要专业服务等一些商品和服务定价范围划定得比较笼统,不利于价格监督管理。新版定价目录明确了每一项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定价项目,同时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问题3.
新版定价目录缩减了哪些政府定价项目?
答:新版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削减76个定价项目,占政府定价项目的六成。主要包括,放开粮食、电信业务、药品、国家专营物资、生产资料、邮政业务6类政府定价项目。缩小了重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房地产等4类的定价范围,如放开了重要交通运输中的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地方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民航机场货物公路运输服务费、民航机场贵宾服务费等;放开了重要专业服务中的土地价格评估、资产评估、环卫服务、屠宰服务等二十多项服务价格和收费;放开了房地产中的非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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