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反馈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反馈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十一督导组
(2017年8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3号)的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第11督导组于8月20日至25日,对吉林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期间,我们检查了长春、吉林、白山和梅河口4个市,抽查了长春市绿园区、吉林市磐石市、白山市临江市等区(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5家企业,对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通过督导检查,对吉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有了初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省长担任省安委会主任、所有副省长均担任副主任的制度,始终坚持每季度由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安委会部署安排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已召开10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和严格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工作抓的实、抓的紧,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全省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9%、4%,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41.2%,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吉林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隐患整改,严格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概况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省长刘国中同志先后2次亲自动员部署,并担任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金育辉同志与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志国同志多次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措施。抽查的4个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是及早部署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7月13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范围、责任分工等七方面内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都制定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吉林煤矿监察局及所属四个监察分局都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从抽查的4个市看,市政府安委会和各相关部门都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 7月5日,省长刘国中同志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提前部署启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7月24日,省安委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省长刘国中同志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省安委会实行周汇报、旬统计、月总结制度,每周刊发一期简报,开展全层级、全过程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展开。各地和各相关部门都分别成立了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开展了大检查动员部署。长春市主要负责同志7月6日开会部署,7月14日市安委办又专门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重点解读全市工作方案。抽查的4个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基本上于7月中旬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创新手段,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省编办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工信、商务等8个部门的行业直接监管职责。省委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统筹推进“五个深化”(深化改革创新、深化责任落实、深化法治建设、深化综合治理、深化基础建设),启动实施“五个一”(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工程,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安全大检查针对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逐一明确了综合监管部门、直接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长春市市委、市政府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责任分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监管、行业部门直接监管、专业领域执法部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并在基层企业得到有效落实。梅河口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意见》,在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化工等行业设立试点企业,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
二是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 全面加强源头管控,正在研究制定《高危项目安全生产“禁、限、控”目录》和《省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煤矿、非煤矿山等5大行业正在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长春市完成了5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9户矿山、130户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白山市出台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为1至10万元。长春市和梅河口市安全监管局绘制了全市重大危险源分布图,建立了企业远程监控监测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线动态监管。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丰满工程项目部采用卫星定位技术,对塔吊间距离实现实时监测、自动报警、断电,防止碰撞事故。
三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 省和92%的市级安监部门均已列入行政执法序列, 22个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市县两级正在照此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功能区118家中的111家明确了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安监站的组建工作有序开展。吉林市制定了《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手册》,对局机关内部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力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同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占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比例提高到了15%。
四是 推进自查自改工作。 政府层面:省政府安委会将政府检查内容细化为了6大项26方面的内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提交了自查自改报告,针对自查出来了的问题及时采取了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长春市、吉林市在这方面的工作值得肯定,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材料规范完整。长春市强化全过程监管,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全部录入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层面:各级各类企业以班组、车间为基础,从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职工入手,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共查出隐患33905项,整改32255项。
五是严格监管执法。 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3个督导组进行全方位督导,实施现场执法处罚和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督促检查。自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13起,关闭取缔企业90户,停产整顿企业307户,依法暂扣吊销执照3个,罚没款项1024.73万元;公开曝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2户建筑施工企业,追责问责14人。
六是强化媒体宣传。 印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吉林日报》“安全生产”专栏每周刊发大检查专稿;吉林卫视在“新闻联播”每周播发至少1篇大检查稿件;《吉林劳动保护》杂志、《吉林手机报安监版》、“吉林安监之声”等分别开设专栏,以专题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方位持续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已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新闻联播等省级主要媒体播发各类新闻宣传稿件50篇(条)。各地均已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专栏。
(三)强化整治,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半月跟踪调度巡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同时成立4个联合巡查组,结合整改工作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企业层面的115处问题及建议,已全部整改完成。政府层面的7个方面29项问题及建议,已完成整改15项;巡查组交办的21件群众举报,已全部办结。长春市绿园区筹集资金8000万元,专项治理四季青钢材市场给高铁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是认真整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隐患。 大检查以来,全省各地共成立工作组1750个,累计排查企业37405户,查出隐患74810处,整改72918处,整改率97.5%。吉林市成立检查组575个,排查隐患2939项,整改2492项,限期整改447项。
长春市安委会对督导组于8月20日检查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于21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给予9.2万元罚款,于22日对重大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对各项隐患和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 同时,举一反三,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全市煤矿的排查。
二、督导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政府层面:基层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平衡。
一是 虽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市及相关部门提前部署启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但总体来看,上紧下松,工作还停留在省、市两个层面,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及时、行动相对滞后。如吉林市丰满区7月底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磐石市8月初印发实施方案。
二是 部分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次大检查工作意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行业部门和专业部门工作仍存在着按部就班的平常观念,以日常工作代替安全大检查。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次开展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里均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相关文件精神的内容,且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表述不准确。
三是 基层执法能力普遍不高。如督查组在对磐石市辖区中石化磐石抚长线加油站和吉林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随机抽查中发现了问题,交市级机构执法,执法人员不明白如何执法,执法文书非常不规范。
四是 “五个一工程”在基层工作中没有得到认真落实。
(二)企业层面: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深入。
一是 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重视。如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未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钼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材料弄虚做假,一人代签矿长、现场检查人员等人在整改检查表上的签名;作为省属企业矿山负责人对为何开展本次大检查一无所知。
二是 部分企业用日常检查代替大检查。如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仅于6月29日下发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用日常安全检查代替自查自改工作。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凯旋油库制定的大检查方案照抄政府通知。
三是 部分企业在自查自改时,查出的问题都是表面皮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视而不见。如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自查自改时,未排查出一、二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一二井说明书施工三段延伸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重大隐患。白山市个别地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工作,侧重于现场隐患的检查整改,忽视了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
四是 部分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甚至不整改。如吉林集团吉林市龙山化工厂对自查发现的小鹤管上部敞口装车问题,没有组织整改,也没有制定整改计划。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
五是 部分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非常薄弱。作为央企的中石化磐石抚长线加油站没有落实现场值班制度,作业人员工作时间离岗,负责人电话不能及时联络,应急反应形同虚设。
督查中发现的具体安全隐患和问题,我们会正式反馈吉林省安委办。
三、对下步工作的建议
(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我们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我们要从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的政治高度,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个阶段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全省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强化督查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曝光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县(区)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细化检查内容,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科学性,正确处理好大检查和日常工作的关系,有力有序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五到位”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得到管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要求企业要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同类问题,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四)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建议省安委会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监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理清相关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的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在民用爆炸物品上存在的监管盲区。同时,要落实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和去产能安置资金,加强对关闭退出和去产能煤矿的安全监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井下现场作业管理工作,维持职工思想稳定,确保安全有序退出。
(五)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对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培训,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意识,依法严惩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非法生产行为要做到露头就打,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推动作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作风不实、落实不力、不作为,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
这次督导由于时间较紧,有些工作还不够深入,指出的问题不一定准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督导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我代表督导组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