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全国首家推出检察机关责权清单

31.07.2015  23:38

中国吉林网7月31日讯(记者 丁隽)今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全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就全面启动全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同时,司改办副主任于喜峰就我省检察机关责权清单及办案责任制相关制度作了详细介绍。

陈凤超指出,7月1日开始,全省17个试点院完成预定改革任务,按照新机制正式运行。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过论证研判,决定提前启动剩余80个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经高检院和省委同意,改革于7月15日正式启动。从8月1日开始,全省80个未启动改革的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吉林省将用一个月时间完成员额内检察官、主任检察官选任,建设办案组织,按新办案机制开展办案工作,达到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目标。

陈凤超表示,此次推动的80个检察院改革试点,是在前17个院改革试点基础上进行的,是一次不断深入认识问题、破解问题的过程。全省80个检察院同步笔试、同步面试、同步选任员额检察官等各项工作,从8月1日是组织笔试,8月2日开始进行面试。其他各项员额遴选工作,将按照既定的改革进度安排,有条不紊地展开。

据悉,按照最高检意见要求,为配合最高检做好即将出台的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实施,吉林省检察院各院内设机构暂时不动,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仍需组建,员额内检察官及主任检察官选任后,按目前业务部门进行配置。坚决落实办案责任制,按照省检察院已经出台的有关规定运行,原处(科)长审核案件的权限由主任检察官行使。原业务部门负责人继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综合后勤部门人员进入员额后,各院可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

于喜峰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责权清单是通过多方共识形成的,同时也得到各部门认同。而这关于检察机关的责权清单,在全国首批的7个试点省市当中,吉林省是第一家。对于检察官的责、权而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已制定实施《吉林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对办案工作中涉及到的各项监督作出指引、明确责任。还制定实施《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出要做到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检察官队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对因取证不合法或不认真导致证据在下一个环节被依法排除等严重程序性问题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核实后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事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