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在长春召开

25.09.2017  14:43
  

  9月22日,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地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

  会上,吉林省9个市州和13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县(市、区)汇报了改革进展情况。目前,13个试点县已将国有林场全部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批复了事业机构编制、将核定员额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基本补齐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开始缴纳,多数单位开始研究事业单位法人问题和下步林场职工安置方案。特别是长春市九台区为改革定性、定规格问题和省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为全省领了个好路,在财政经费保障、职工医保问题、办公场所等方面区委、区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长春市政府、通化市政府和松原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高度重视,已经按期全部上报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起到了引领作用。

  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针对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把握改革时间节点。国有林场改革已经被吉林省政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被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为重点督察内容,对工作迟缓、完成改革任务不到位或完不成改革任务的要进行严肃问责。一般性县份要于9月25日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工作,10月底前试点县要完成改革主要任务。11月份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对试点县组织验收工作,12月份组织全省验收。各地各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按照这次会议部署,立即做出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以赴抓好标志性、节点性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如期完成。

  二、确保完成改革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快机构设立。二是要抓紧组建国有林总场和国有林保护中心。三是要强化财政保障。四是解决职工社保问题。五是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改革过渡期间,对森林经营和管护主要面向国有林场富余职工购买服务,护林员队伍要保持“大稳定、小调整”。目前已在敦化市、临江市、磐石市和汪清县试点应用森林巡检系统,下步要在其他试点县推广应用,条件成熟后,要推广到全省。各地要结合林场改革抓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在符合配备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选择国有林场富余职工进入防火专业队伍。

  三、切实加强工作督导。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改革任务。政府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切实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严防改革“打滑”、“空转”。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各级编制、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紧出台和落实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州)政府不仅要研究抓好市州直属国有林场的改革,同时对所属各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的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要承担重要的督导责任。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也将视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察,采取调度、约谈、函询、现场督办等一切必要手段,推进改革;三是要确保改革稳定。各地要严格把握政策和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稳步操作改革。换位思考充分考虑职工诉求,保证职工最大限度的享受改革红利。要时刻关注职工思想、班子队伍稳定状态,做到和谐、平稳推进改革。(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