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6月15日,吉林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系体制。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革范围、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六大部分。
《方案》明确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并入到国有林场的国有苗圃、归属或重新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列入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数据库管理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局、苇场、林木良种基地、森林公园、公益林管护中心等。
《方案》主要围绕“明确公益属性、创新经营机制、加强资源监管、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等4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一是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通过加挂牌子、新设立公益服务事业性质国有林管理机构等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通过全省统筹的方式,按照西部平原区每2000亩核定1人,中部半山区每3000亩核定1人,东部山区每4000亩核定1人的标准,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将国有林场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财政供给。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管理层级,调整林场布局,按照西部平原区不低于5万亩,中部半山区不低于10万亩,东部山区不低于15万亩的标准对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逐步推进政事分开,加快职能转变,落实国有林管理机构法人自主权,剥离办社会职能。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将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服务。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现市场化运作,盘活森力资源,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职工收入。
三是加强资源监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地和森林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监督考核制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监管体系,管好、盘活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四是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探索职工转移就业机制,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部门职工转岗就业。另一方面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全部林场职工“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和家庭成员纳入低保,加大帮扶力度。
到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目标,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选择了13个县份先行开展试点,分别是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大安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九台区、磐石市、汪清县、通化县、长白县、临江市。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的时限要求,方案倒排时间明确了改革实施步骤并提出具体要求,即:一是试点先行,先行启动改革,其他县市区完成改革方案编制等先期准备工作;二是试点县份改革完成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改革;三是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如期完成改革工作,通过验收。(赵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