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国家审批

18.02.2016  10:29

  1月27日,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正式批复并原则同意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即将启动实施。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指导意见》、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并亲自与国家林业局领导就林业改革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成立了由省长为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依据中央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改革实施方案,先后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成为全国林业改革进度较快省份之一。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创新突破力度大,主要改革亮点有四个:一是明确国有林场定性,通过重新设立国有林管理机构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组织方式,妥善解决企业林场功能定位问题。二是按照管护区位和难度明确了编制核定标准,科学核定事业编制数,在全省国有林场编制总量内逐步调剂解决。三是改革范围覆盖广,统筹解决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问题。四是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和其他改革成本问题。 

  针对下一步将要开展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根本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重点,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为推动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强调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验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改革工作小组。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