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在吉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社会层面防控。
1.强化外来人口排查。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排查来自武汉等疫区的人员,及时掌握外来人群数量、分布等情况,对其严格进行健康管理服务。
2.监督实施居家观察。对重点地区来吉林省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在基层组织的监督下居家观察14天,发现有发热症状者,立即实施隔离观察。
3.全面实施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吉林省内所有机场、车站、公路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立即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4.严格落实消毒杀菌措施。所有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落实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保证通风良好。
5.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严格管理畜禽市场,禁止在城区出售未经屠宰检疫的动物产品。
6.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实施审批备案管理,进行测温、筛查,佩戴口罩。
7.鼓励群众举报。群众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积极举报,直接拨打电话12320。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以最快方式进行报告。
(三)加强专业防控和救治
严格落实责任。全过程、全领域全时段加强专业防控,细化实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措施。
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织密织牢病例监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两张网”,强化疫情网络直报,任何人不得隐瞒疫情。
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相关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位,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就近医治和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防止疫情远距离传播和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