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
吉林省司法厅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
根据《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6月12日,省司法厅举办了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吉林省首批126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及各市(州)司法局、人民检察院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参会受训。
选任仪式上宣读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决定》,并向省级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举行了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作重要讲话。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在讲话中对新当选的126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并希望监督员能够珍惜难得机会,珍惜神圣职责,珍惜宝贵荣誉,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吉林省司法改革事业的顺利开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二是主动、规范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三是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四是主动配合好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同时希望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并监督检察工作,共同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办主任孙灵珍、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专家刘立宝进行授课。孙灵珍主任讲授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的背景、意义及发展过程等。王磊处长讲授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地位作用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检务专家刘立宝结合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就职务犯罪相关业务知识做了讲授。培训班反响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