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先行探路,更是破冰之旅。按照中央要求,聚焦制约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浪潮蓬勃涌起。2014年3月,乍暖还寒的吉林,在改革劲风的吹拂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帷幕徐徐拉开。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时至今日,回望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从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到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风生水起,奏响改革华丽乐章。
高位统筹推进按下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的“快进键”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吉林的重要保障。
我省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高层统筹规划,跳出一省一域的惯性思维,确定改革路径,勇于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省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和关注。201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我省视察指导工作;2015年11月和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分别来我省调研指导;
省委常委会3次听取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7次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议题;
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司改试点工作,协调落实重大工作举措;
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有效协调各方;
省委政法委突出抓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强力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省直有关单位、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协力推进;
……
领导重视,统筹部署,勾画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前行图景;一份份改革的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印证着吉林探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坚实脚步。
这次改革试点的深度、广度、力度前所未有,我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改革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充分认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把握中央关于试点工作的方向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和框架意见,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确定“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推进改革、符合吉林实际、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确保做到了方向不偏离、法律不突破、工作不走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挥部”和“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研究解决重大复杂问题,协调试点单位、相关部门及试点所在地党委、政府步调一致,协同推进;省委政法委把握全局,精心组织,指导协调,密切关注试点进展情况,深入开展专项督导,强力推动在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在关键环节上协调一致,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启动试点工作并平稳有序、顺利推进;省法院、省检察院率先改革,增强了指导改革的亲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省“两院”当先锋、破难题、树标杆、做示范,使改革试点接地气、有底气,进一步促进了政策对接、经验互补、上下贯通、良性互动。
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我省没有为了赶进度“抢跑”,而是切实做到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预判、把应对措施准备在先、把备选预案超前谋划。一旦启动实施后绝不拖宕,先行试点、扩大试点、全面铺开,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级统管机制改革,啃硬骨头、打攻坚战、重点突破,争分夺秒、一鼓作气、一气呵成。
2014年4月,确定并启动了1个地级市和4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10个单位对属于省本级事权的改革内容开展先行试点;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初,又增加了包括省院本级、副省级城市、少数民族自治州、其他地区及县(市、区)等24个法院、检察院启动扩大试点工作;
2015年8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就我省全面推开司改试点作出安排部署;
2015年11月,全省法检三级院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全部产生,新的办案组织和管理机制开始运行;
2016年1月,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全面启动实施;
勇于责任担当彰显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吉林速度”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试点的4项任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都是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的硬骨头。全省各地、事涉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负起责任,切实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举办了12期骨干培训班,为省、市、县三级培训了一大批司改骨干,使他们成为了全省全面推进司改试点的中坚力量。
从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吉林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歇。两年来,我省各项改革措施和新机制顺畅运转并日趋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彰显了谋定后动、提速实施的“吉林速度”。
——推动员额比例一步降到位。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员额制改革全部完成,法院系统共遴选法官291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3.1%;检察系统共遴选检察官219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0.6%,均低于中央要求的39%,并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
坚持从严控制员额。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推进,严格把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同时,确定过渡期至少预留员额比例,为暂时未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坚持公开公正选任。在参与机会上,对原有法官、检察官、助审员、助检员一视同仁;在选任标准上,坚持以“具备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根本条件,包括政治坚定、法学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廉洁敬业等;在操作程序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审核、院党组确定等环节;在遴选把关上,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作用,认真研究审核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选。
——确保职业保障措施及时跟进。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办案补贴的实施方案》等,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司法责任的情况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落实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省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层次按照10个等级设置,明确了晋升方式、晋升年限以及审批权限和日常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去年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办案补贴的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各项基础性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启动依法决策程序,筹措1.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过渡期司法机关办案补贴发放。
——扭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不放松。省法院突出员额法官主体办案地位,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院审判责任制试行办法》,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研究案件数量普遍锐减;省检察院制定了涵盖检察系统全部司法办案主体的责权清单,实现了办案主体、办案责任和办案授权全覆盖,使司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限权、确权、用权、控权是司法责任制的4个重点环节。我省围绕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省法院注重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办案权限,明确各自按职权范围承担办案责任。同时,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改革后审委会只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2015年,省法院召开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比2014年减少361件,全年研究案件数量仅占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2%,比2014年下降了9.6个百分点;省检察院制定了《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4个共计100条的监督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案件管理、评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工作。今年上半年,对《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使司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力促省级统管协同推进。2015年5月15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6月18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今年1月1日起,省财政国库开始向各级法院检察院零余额账户拨款,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基本实现。
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办法》,建立了省编办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的机制。同时,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吉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机制。
在改革试点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大胆突破创新,确保改革试点一路破冰前行……
——坚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共识。改革的关键是统一思想认识、积蓄内生动力。我省坚持思想准备先行,强化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层层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试点动员,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省委政法委2015年初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扩大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统筹组织开展集中动员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级分层开展专题培训;各试点单位认真抓好学习传达,广泛征求干警的意见建议,抓好政策解读、方案宣讲、解疑释惑工作,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试点打牢思想基础,提供动力支撑。省法院党组开通听取改革试点意见的“直通车”,在内网开辟专栏,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答疑解惑;省检察院编写了《司法改革正当时》读本,干警人手一册,引导广大干警广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坚持以上率下,三级联动推进。试点任务都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重大难题,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推进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反映“为什么改下不改上”,希望上级作出表率。员额制改革涉及到司法资源配置和法官、检察官
重大利益调整,全省法官、检察官要压缩五分之二左右。如何迈过这道坎,大家把目光集中在领导干部身上。在员额制改革中,我省提倡年龄偏大、不分管办案的领导作出表率不入额。省“两院”领导带头让出员额,32位院领导只有12人进入员额,同时对基层法院、检察院领导入额比例也提出原则性要求,为基层试点院树立了“标杆”,顺利完成了员额制改革。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我省采取“统筹谋划、科学布局、错峰启动、分步实施”的扩大试点工作思路,自上而下推进改革,从省法院、省检察院改起,发挥省级院先行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试点工作推进格局。
——坚持重点突破,解决重大问题。改革试点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面对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人财物省级统管的阻力及基层“两院”公务员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政策瓶颈,我省充分发挥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政法委注重把握方向、有效协调各方的作用,多次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座谈会,统筹谋划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着力破除试点工作涉及的难题障碍;积极报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全面实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主动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落实了司法办案补贴;参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
——坚持探索创新,改革内设机构。压实司法责任,必须破解机关行政化、职权碎片化的弊端。过去,法官、检察官都走行政职级序列,只有多设机构,才能增加职数、解决职级待遇,造成内设机构多、干部多、审批环节多,司法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实。我省坚持从司法实际出发,大胆创新突破,探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司法专业化为方向,科学整合办案组织机构;以增强战斗力为目标,科学理顺办案组织关系。省检察院将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市、县两级试点检察院整合为8部1委,业务部实行扁平化管理,直接把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办案组织,切实落实了办案责任制。
改革试点两年来,全省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能力普遍增强,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
——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目前,我省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年龄较改革前降低4.3岁,50岁以下的法官、检察官占84.5%,中青年骨干的比例普遍提高,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占94.7%,司法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进。同时,通过实施员额制度、择优选任法官检察官、组建固定办案团队,不断压缩非办案部门的人数,改变了以往人员混岗的情况,使得改革后员额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一线的比例达到100%,落实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要求。“幸运、感激、紧张、期待。”吉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高滢这样形容自己的心情,“到今年9月,我从检正好10年。能够入额,对我来说是一份光荣,更是一份责任。站在一个新的起点,我们有信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司法公平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能力普遍提高。改革成效如何,一线办案干警有着切身的体会。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金荣的话说:“改革后,法官队伍更精了,更加勤奋钻研业务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后,法官、检察官逐渐把工作重心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转移到案情研究和案件裁判上,职业理念和工作观念悄然转变,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官本位思想逐步淡化,钻研业务的风气正在形成,绝大多数干警对司法事业和个人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司法潜能得到有效释放,办案自我要求开始从“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等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司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司法去行政化效果初步显现。改革后,入额的两院院级领导办案比例较改革前增加45.3%;全省法院超过98%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数量普遍锐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比改革前同期下降了67.1%。我省建立并完善以司法权为核心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和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实行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等,司法职权得以重新合理配置。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彻底打破了“权责不明、审判分离”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审理”“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进一步落实。
——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提高了司法规范化程度,办案团队成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团队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司法质效呈现出良性运行态势。2015年全省法院人均结案111.4件,人均结案数提高35.6%;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二审发回改判案件数量下降21.2%,新访案件下降72%。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指标稳中有升,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民行申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限比改革前分别缩短31.8%、14.5%、21.3%、26%、17%。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现已全部开通了电子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责任制的落实。2015年8月以来,全省法院共网上立案36879件,其中民事一审立案33433件,约占同期受理民事一审案件的三分之一。
千帆竞过,百舸争流。司法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吉林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正在一点一滴间,刻下圆满……(记者粘青 董鹏宇 通讯员李晓光)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