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吉林省司改试点之司法责任制改革
权责明晰统一 管理规范有序
——聚焦我省司改试点之司法责任制改革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司法权力就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惟有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才能从制度上倒逼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意识再提升再加强。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我省紧紧抓住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省委政法委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有力促进了推进公正执法司法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同步落实。
推行办案责任制——强化司法人员责任意识
把权力和责任都落实到事涉法官、检察官,我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主审法官可独任审判案件或主持合议庭审判案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对案件全权负责,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办案责任由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法官按职权范围承担;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负责人,在检察长依法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办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主任检察官对于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承担办案责任。
伴随改革,敦化检察院推动实施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组建了主任检察官办公室,由1名主任检察官和1名承办检察官以及若干辅助人员组成,作为基本的办案组织开展工作。敦化检察院主管刑事检察部的副检察长李广有对此体会颇深:“以前办案因为有领导把关签字,因此依赖性确实难免。自从实行了责任制,办起案子来比以前更用心、更谨慎,效率也更高了。”
我省以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为主线,围绕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突出依法限权、确权、用权、控权4个重点环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省法院起草制定了《吉林省法院审判责任制试行办法》,注重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办案权限,明确各自按职权范围承担办案责任。省检察院制定了《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办案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强化司法责任的落实。
制定权力清单——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
列出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内设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我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改革后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荣誉感增强了,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法官、检察官办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更加较真了,实现了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根本转变。这是众多一线法官、检察官的共同体会。“特别是在签发裁判文书时真正感受到了‘落笔千斤重’,一旦出错,法袍很难再穿下去。”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鄂义飞时刻用“处处过得硬”要求自己。
省检察院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按照“责任本位、责权一体、以责赋权”的原则,重新整合了办案组织模式和责权体系,在放权与问责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并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了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为压实办案责任,制定了100条260项的检察官责权清单,主任检察官共拥有272项权力、承担74项责任,进一步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同时,研究制定了4个共100条的规范性文件,对办案工作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监督制约。
我省还起草制定了《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扎实推进了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
改革内设机构——再造流程优化资源
着眼于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消除制约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壁垒,着力打破机构内部藩篱,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我省按照办案组织专业化方向,对法院办案组织和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建立适应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职权格局和管理模式;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工协作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简化办案组织层级,整合内设机构设置。
全省各级法院组建新的审判组织,实行科学的绩效管理。省法院撤销5个综合行政部门、新增5个审判业务部,将126名入额法官组建了36个相对固定合议庭,每个合议庭一般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新的审判团队,凸显主审法官权责。
着眼破解检察职能行政化、职权碎片化问题,全省检察机关“拆庙减官”,推进“大部制”改革,省检察院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各市州院设“8部1委”,基层院则更少,实现了扁平化管理,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大部制”改革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破解了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脱节、查办与预防脱节、批捕与公诉脱节等问题。“以前我们办案子,得向副科长、科长、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逐级请示。自从实行‘大部制’以后,我们检察官自己就可以拍板了,不仅效率提高了,关键是责任也压实了。”九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梁海燕细数着改革带来的实惠。
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立案登记……这些群众心中所想所盼,正被时光的如椽之笔书写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恢宏画卷上。
我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司法责任的精细化。通过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全流程公开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司法责任。
目前,我省各级法院现已全部开通了电子法院,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接访、网上阅卷、网上公开。2015年8月以来,全省法院共网上立案36879件。在吉林电子法院平台上,当事人在什么时间申请立案、递交证据、提交质证意见,法官在什么时间受理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案件、公开文书都可以在网上随时查阅,一览无余。把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吉林电子法院通过实时记录、全程留痕,既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也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有效手段。
“电子法院”还开设法官智能支持平台,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法律法规便捷搜索、同类判例快速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智能服务。在员额改革法官数量做“减法”的同时,在法官职业能力上做了“加法”,促进了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了办案能力和水平。
每办一起案件都承载着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担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我省司法责任制改革走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道路上,从未止步。在一个个的脚印中,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跃然眼前。(记者 粘青 通讯员 李晓光)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