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25.05.2016  16:06

 

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厅局,各行业协会(联合会),有关企(事)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经研究决定,2016年将开展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低碳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 (三)建立符合企业运行需要的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保证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申报企业应具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自有服务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或申请已被受理),内涵丰富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五)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六)近3年未发生亏损、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 (七)企业必须提供具有较高水准、符合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进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 二、申报范围 2016年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申报范围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具体分类如下: 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农业服务。 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房地产服务;会展服务。 三、申报步骤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联合会)按照2016年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申报范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自愿填写《申报企业相关信息表》(见附件1),经推荐的企业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企业也可自行申报。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相关信息表》递交至省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联办)。 (二)省质联办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根据相关数据,讨论筛选出十大候选行业名单,并通知相关推荐单位组织企业或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上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入选候选行业的企业或单位认真阅读申报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告知书(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吉林省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上附件可登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www.jlqi.gov.cn)下载填写。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三份(将材料全部内容及附件刻制光盘,并确保光盘能使用),于7月底前报省质联办,过期不予受理。 (二)为做好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请企业或单位于6月底前上报50户以上客户名单。 (三)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必须对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在认定过程中凡发现申报企业或单位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之内不准再申报。 (四)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请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 联系单位:省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联 系 人:赵立新    石  兰 联系电话:0431-85237070 传      真:0431-85237137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邮      编:130022 附件:1、申报企业相关信息表 2、申报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告知书 3、吉林省服务名牌申请表       吉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