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11月17日上午,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周化辰、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副省长胡家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树森作的关于《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鲁晓斌作的关于《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川作的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span>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俊杰作的关于《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褚民华作的关于《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锋作的关于《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义作的关于《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健作的关于《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骆德春作的关于《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俊杰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忠民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黎明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冷茂元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的议程还包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吉林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推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改善民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中医药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对<</span>关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span>关于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深化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法院关于《对<</span>关于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推进“三个体系”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