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15.09.2015  09:44

   城市晚报讯 1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德春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洪刚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后,本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等。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程还包括:表决《吉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吉林省2015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行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议案、关于全省产品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培育经济增长点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加拿大和古巴情况的报告(书面)。 (记者 李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