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快制定服务业用地政策

26.04.2016  1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近两年出台的各项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研究制定服务业用地政策,切实支持服务业发展。

2015年底,就起草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用地政策呈报省政府,2016年初,又研究制定了生产性服务业地价支持政策,于1月18日呈报省政府。随后按照1月28日和2月1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吉林老工业基地特点,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呈报省政府。

细则》分为5个部分,共30条。有6个政策点:一是着重保障土地供给;二是允许企业实行过渡期政策,对部分生产性服务业暂按工业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对非营利性服务业项目实行划拨用地;四是实行平等的土地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服务业;五是支持新型业态发展,实行灵活的土地政策;六是对部分服务业按工业用地管理,执行工业用地地价政策。有5个突破点:一是开辟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二是通过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解决补充耕地困难;三是实施服务业用地出让“预公告”制度;四是可分期缴纳地价款;五是利用自有原划拨土地及地上存量房产从事家政服务和兴办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