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措施及成果
吉林省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深厚,1999年吉林省被环保部确定为仅有海南、吉林两省的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多年来,吉林省扎实推进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宏伟蓝图。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巴音朝鲁书记、蒋超良省长多次研究布置生态文明建设,并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确立了推进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建设这一优化振兴发展的战略布局。 “东、中、西三大板块”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生态及环境保护是根本,形成了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全覆盖的格局。吉林省又一次掀起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近年来,吉林省先后启动实施了东部长白山生态系统恢复工程,严禁商业性砍伐,积极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生态移民;实施了引嫩入白工程,积极推进西部河湖连通;实施了中部黑土地保护工程,有效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质量全局呈现提升的良好趋势。今年,我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着力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已编制完成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初步确定在我省科尔沁草原和长白山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西部科尔沁沙漠化敏感区、中东部山区台地和西部沙丘覆盖平原水土流失敏感区、河湖滨岸敏感区以及我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蓄滞洪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物种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我省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全国生态功能区区划》将长白山地区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我省被环保部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省。省政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重要日程,编制了《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确定了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6个优先区域和26个优先行动。今年,结合我省东、中、西生态区的生态特点,谋划了一批生物多样性重大保护工程,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工作,摸清了底数。重点推进建立4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即:东部长白山珍稀物种保护优先区,东北虎、豹保护优先区,西部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优先区,中部梅花鹿保护优先区。
三、大力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创建
生态建设示范创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2000年以来,我省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6个层级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工作体系、制定量化指标、出台管理规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努力,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通化县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公示,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县。目前,全省共创建省级生态县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2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74个,生态村231个。
2013年,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在生态建设示范区基础上的深化和提升。我省积极推动通化、龙井市、珲春市、汪清县及时启动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动通化市启动了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通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方面全力推进生态吉林建设。
四、推动建立我省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正在起草《建立健全吉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草稿)》(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用经济手段调节生态保护相关方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意见》中提出在流域、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十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采用补助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偿两种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补偿机制,在充分利用中央在各领域实行生态补偿政策性资金的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对省管各类补助性补偿进行绩效考评,对奖励性生态补偿进行考评分配。研究制定市场投入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通过一系列举措,我省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发展永无止境,生态保护工作永无止境,我省将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