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 吉林省内将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 吉林省内将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新华网长春12月21日电(记者 杨嵩男) 为了使广大群众获得更多便利,吉林省公安厅于2016年1月1日起,将先行实现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然后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吉林省每年异地办证人员预计2万余人
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拟于2016年7月1日起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试点工作。为了落实好公安部的部署,让吉林省公民尽早享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这一便民政策,吉林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然后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据了解,吉林省每年离开户籍地到外县(市、区)学习、就业、居住流动人口约100万人,每年异地办证人员预计2万余人。据吉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吉林省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之苦,节省了时间,减少群众往返路途的费用。同时,异地受理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途径,还可以提升服务管理的效能,换领补领更加方便、快捷。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不予受理异地办证
据记者了解,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不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吉林省公安厅在《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方案》对异地受理制度从受理、审核、签发、制作到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严格身份信息核验流程。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发生,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申请: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四是在本市、县的居民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持驾照等证件即可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
群众在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时,将可以体会到极大方便。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带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证明,即可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照片、指纹,填写《异地办理身份证登记表》,申请人确认登记无误,交纳工本费即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变。其中,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为了保证群众能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吉林省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不能因为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而延长领证时间。同时,相关部门应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群众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也可到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直接领取。
“对证件上照片不满意的,要照到大家满意为止!”吉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为方便群众办理身份证,吉林省公安厅出台一系列便民举措。其中,对用证急需的,继续开辟 “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压缩办证时间,简化审批手续;对因学习紧张或者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公安机关采集信息的,工作人员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对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申领人只需在受理表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受理地公安机关或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居民身份证投递至申领人填写指定地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取到居民身份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