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六十四条规定监督管理人参种售全过程

02.04.2015  14:41

已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人参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是全国乃至世界人参主要产区,人参产量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85%和70%。一直以来,吉林人参面临着质量把控、资源管理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难题,亟待从法制层面进行规范和解决。

 

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产业规划、种植管理、加工和经营、检验鉴定、产业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参种植、加工、经营、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中明确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对人参产地环境和种植、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作了规定。根据条例要求,人参种植者和经营者须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人参种植、加工、经营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并对假冒伪劣人参产品等进行了界定,划分各监管部门责任,人参从种植、加工、鉴定到销售等各环节都将实现有法可依。

 

条例还对人参产业发展扶持、产业规划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人参被誉为“百草之王”,是传统的医药、食用和保健用品。实现药食同源以来,人参已经从土特产变成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吉林省参茸办公室副主任冯家表示,《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的出台弥补我国人参产业的法规空白,通过立法对人参产业进行管理,既能够保证人参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也有利于培育吉林人参在海内外的良好品牌形象,壮大人参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