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交站台乱停车被摄录最高罚1000元?
新文化讯(记者 刘长宇) 最近几天,微信朋友圈里传出一条“新交规”——— 吉林 省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几十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公交车上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会抓拍处罚!
这条“新交规”让吉林省不少驾驶员信以为真,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及QQ群等网络渠道不停转发。新文化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这条法规已存在多年,并不新鲜。引起大家担忧的,主要是“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抓拍和高达千元的罚金。
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交警部门获悉,这条“新交规”来源不明,并不是吉林省政府部门及交警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而且吉林省也未实施该条规定。
吉林省各地交警部门对于在公共汽车站前以及距离30米以内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一般是这样处理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肯快速驶离,交警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如果违法车辆停靠后车内无人,其占道对公交车进出站台的影响较大,交警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罚告知书,实施处罚,罚金为200元。吉林省并没有提高罚款额度,最高罚款1000元系谣传。此外,吉林省也没有全面使用“移动公交电子警察”这种拍摄设备。
新文化记者核实发现,这条“新交规”在很多省市都出现过。但实际上,它是深圳市近期推出的地方性交通管理规定。深圳安装了“移动公交电子警察”对公交站台违停行为进行监管,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在公交车站及距离30米内路段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吉林省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网络渠道频繁出现各类关于交通管理法规的不实传闻,请市民以交警部门官方渠道和正规媒体发布的消息为准,不要轻信在微信和QQ等渠道传播的不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