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13.03.2015  11:06

  日前,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重疾或因医疗必需支出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均可纳入救助范围。
  
  据介绍,目前,吉林省以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等三种方式实现临时救助。其中,以发放救助金为基本方式,实物救助作为辅助方式,转介服务方式则为补充。救助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家庭和个人及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标准由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公开发布并适时调整。一般情况,每个人的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当期城市低保标准×相应月数。“相应月数”最少为1个月,最多为6个月。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另外,在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机构将启动紧急程序,先行救助后补审批手续。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铺开建立,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张帅)

文章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