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停征城市卫生费 部分收费按下限征收

13.06.2016  21:05

行政事业性收费多,是东北软环境的短板之一,也是许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逐步优化发展软环境, 吉林 省近日出台《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按下限征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通告》规定,吉林省停征“消防产品、安防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城市卫生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费4项收费。

在降费方面,规定从6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等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2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再降低5%。

在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方面。吉林省从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期限两年。

据了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吉林省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0亿元。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