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20.04.2017  19:39

吉建规〔2017〕3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建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7〕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宣贯、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新认识城乡规划,承担新时期治国理政新使命

  各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发〔2016〕6号和吉发〔2016〕41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一致,切实做到三个转变。一要彻底转变“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纸上画画”、“重建设、轻规划”的错误观念,从治国理政和从严治党的新高度,重新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二要彻底转变“城乡规划仅作为部门行业规划”的误区,从加强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功能的角度,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乡规划的全过程,发挥规划在整个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推动城乡规划体制改革,促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三要彻底改变“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的局面,大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批准的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规矩,不能随意更改,真正做到“铁打的规划流水的官,一任一任往下传”。

  二、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实现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

  各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和前瞻性,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突出总体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控制的属性,决不能“规划一报批,适用性就过期”。按照住建部要求,各地要结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编审督”制度改革,立即启动规划期至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期至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划编制要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布局、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以总体规划为统筹落实“多规合一”。根据《吉林省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于7月底前在修编或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主动做好与省级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衔接,统一基础数据和坐标转换,大力推进规划、国土“两图合一”。突出城市设计法定地位,积极推进城市设计纳入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技术指标体系。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中心城区近期拟开发或收储地块全覆盖。未依法编制或未经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违法作出规划审批的,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依法执行城乡规划,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杜绝城乡规划“编而不报、报而不批、批则修改、改而不实”的违法行为。规范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程序和制度,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代替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修改程序。要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对城市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定反映城市发展建设目标和实施状况的量化指标,不断发现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完善规划,动态维护规划,评估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各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每半年将动态维护后的各类城乡规划成果和“一书三证”核发存档文件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据此作为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开展总体规划审查、省级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各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处理好城市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5年内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7年按照省计划完成“不低于60%”的目标任务,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报审工作,并将工作进度及时报告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取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五、严格规划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政治敏感性

  各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严守政治规矩、严格依法办事。要强化规划职能、健全管理机构,依法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于不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编制报批程序、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定修改程序、规划审批和备案程序不规范的,要从党纪政纪的角度,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从民事、刑事的角度追究具体行为人的责任。最近高法向社会公布了五起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提供了有效的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的案例。住建部正就此和各有关部门协同落实,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也将利用全省城乡规划信息遥感监测平台,加强对各地违法建设疑似图斑的核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情况跟踪工作,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问责机制信息化、制度化、常态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1日

   

  

   

   

   

   

   

  

   抄送: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