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指导手册

06.11.2014  17:44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4年度报告报送时间: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 、农民专业合作的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资产状况信息;(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五)联系方式信息;(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对已经上报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 http://gsxt.saic.gov.cn

2、点击“东北|吉林”;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按要求填好点击“登录”;

5、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6、选择“年份”后,点击“确定”;

7、按要求填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8、点击“确定”。

三、用户查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 http://gsxt.saic.gov.cn

2、点击“东北|吉林”;

3、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后点击“搜索”;

  4、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搜索”。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部门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 、什么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发生以下3种情形,工商部门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2)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向工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2)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3)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