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华社记者专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吉林省是国内司法体制改革首批七个试点省份之一。一年多来,吉林省检察系统大刀阔斧、稳变兼顾的推进改革,在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办案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改革成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改革探索出了可复制的“样本”。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同志也在调研中多次肯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改革取得的成绩。
那么,吉林省检察机关推进的相关改革的背景是什么?改革主要内容有哪些?改革中啃下了哪些“硬骨头”?新华社记者不久前专访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以下是专访文字实录。
记者: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头戏,您作为大检察官,如何看待这次司法体制改革?
杨克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谋划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中央把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头戏”,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出台了169项司法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司法改革,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亲自调研、直接推动,确保了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中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这次改革一改过去那种零打碎敲、修修补补的模式,针对司法管理体制地方化、司法权运行行政化、司法人员管理混同化这“三化”,单刀直入,破解难题的力度之大、触及矛盾之深空前。
记者:如何有序、平稳的推进吉林省检察机关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杨克勤:对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从检察机关内部看,涉及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减少现有检察官员额,落实办案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更重要的是,我们同步推动了内设机构的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吉林省检察系统的改革却能平稳推进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出台了重大决定,中央政法委及时调研出台了框架性意见和补充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检察改革作出了相应的部署安排,这次把改革的方向、原则、要求都提了出来,使我们的工作有所遵循。
第二,吉林省委、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吉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司法改革试点作了部署,巴音朝鲁书记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氛围。省委政法委统一组织省法检“两院”做了大量调研、探索工作,积极推动中央批准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第三,全省检察机关努力做到精雕细琢。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要求,我们提出了“稳中求破,破中保稳”八字总基调,努力处理好破与稳的关系平衡,做到改革力度前所未有的同时,又确保稳定。其次,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做到“六个到位”。具体讲就是:
一是思想工作到位。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先后召开5次视频会议,试点院班子成员找每一位干警谈心,吉林省检察院编写的《司法改革正当时》人手一册,引导干警不断深化“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的共识,出现了顾大局、讲奉献的良好局面。
二是发扬民主到位。我们认为,在改革启动前讨论酝酿花的时间多一些,启动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震荡就会少一些。吉林省院先后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对改革方案进行了6轮充分讨论,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同时,畅通省院党组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在检察内网开辟专栏,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回答疑问,对基层干警发给我的100多封信件、邮件、短信,逐一转交院司改办研究答复。
三是利益兼顾到位。我们从现实情况出发,统筹考虑了上下级院、不同类别人员、不同年龄人员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让大家看到各自未来发展的希望。比如,鉴于主任检察官对自己决定的案件终身负责,拟给予他们工资总额60%以上的办案补贴,同时为行政人员也发一定的工作补贴。针对助检员是办案主力,把省院助检员进入员额的比例由30%提高到40%。
四是政策配套到位。我们认为,中央的改革要求能否落地,关键在政策配套到位。去年下半年以来,吉林省委政法委组织我们在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还研究提出了20个配套制度。吉林省院已经通过下发了改革启动所必需的8个配套文件,其他12个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五是领导带头到位。完成艰巨的试点任务,既要充分遵循司法规律,更需要从中国文化传统出发,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省院16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包括常务副检察长在内的9位同志,主动提出不进员额。班子成员还纷纷提出,补贴不拿最高的,只拿和行政或辅助人员一样的。曹建明检察长高度评价“这种精神状态、这种觉悟境界,十分难能可贵。”据统计,17个试点院共有52名领导干部主动退出员额,占领导干部总数的33.8%。
六是培训督导到位。我们既注重统一试点单位的思想认识,又注重手把手教会他们如何操作。在动员会后,紧接着对16个市县试点院的检察长和改革骨干,进行为期3天10个专题的集中培训。最近,我和司改办的同志先后到辽源、公主岭、长春、延边等地的12个试点院调研,下周还要到松原、梅河口等剩下4个试点院,逐一进行指导。目前,省院包括我在内有5名班子成员,分别对16个试点院进行一对一的联系督导,并向每一个试点院各派2名联络员蹲点指导。
记者:目前,吉林省检察系统的17个扩大试点检察院改革的进展情况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克勤:在没有充分准备好的情况下,不能为赶时间贸然启动试点工作,而一旦启动就要争分夺秒,绝不能“做慢功”。否则,就会引发新的思想混乱,影响业务工作发展。
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改革试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去年3月开始,中央确定在吉林进行试点,我们首先确定在九台区检察院等4个院进行试点,一边试点,一边总结经验,为扩大试点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今年4月8日省委批准全省检察改革扩大试点方案后,4月20日进行全省检察改革动员部署之后,对扩大试点17个院的改革分两批压茬推进,省院、九台区院和其他15个试点院,分别按照6月1日、7月1日按新机制运行为节点,采取“倒计时”的方式,排上日程表,每天争分夺秒推进。首先,省院带头先行一步。省院和九台区院一鼓作气,从5月9日开始,相继进行笔试、面试、推荐、职务任免、人员调整等一系列工作,到5月29日正式形成了改革新机制,前后用了40多天。紧接着,省院审查批准了其他15个试点院的改革方案,并为他们统一命出笔试题、面试题。还派出工作组实地指导他们于5月30日、31日进行笔试、面试,并进行现场监督。这15个试点院确定了526个员额内检察官,省院按照1:1.1的比例向省遴选委报送了569人审核,6月10日已通过审核,目前正在公示。到6月20日之前,他们基本完成这些改革工作。7月1日起,正式按照新机制运转。
回顾这一段时间的试点工作,应该说,我们推进的检察改革是系统的、全面的,但也是极其复杂艰巨的,到目前为止,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如果说这项改革是建设一座世纪大厦,之前所做的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检察官选任、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机构改革、人员任命、人员调整对接等6大环节工作,也只是构建了这座大厦的框架。下一步,能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公正司法,还要进行内部“精装修”,要推动改革深化、细化、实化。就像一个人,有了骨架后,还要动脉静脉包括毛细血管,都要条条打通,才能确保有健康的肌体。所以,检察改革方案实施后,我们计划出台20个配套文件,前不久已经出台8个,还有12个配套文件,正抓紧研究,其中包括检察官权力清单等,将在近期陆续出台。此外,省委政法委主持研究的改革后“干部怎么管、补贴怎么发、经费怎么保”3个重要文件,已报中央有关部门待批。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中央规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规定动作”之外,吉林省检察机关还推进了内设机构改革。在司法改革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中,只有吉林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何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请您谈一谈这样做是出于哪些考虑?机构改革后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哪些影响?
杨克勤:改革内设机构势在必行,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有三点:一是目前一些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重要原因是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比如,省院385个专项编设了34个处室。有一个基层院总共有81人,但设了31个科。二是如果不改机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很难走下去。因为,检察官办的案件还要处科长层层审批,司法权运行的行政化消除不了,办案责任制就名不副实。所以,必须痛下决心打破这个内部藩篱。三是以往检察官和普通公务员一样,都走行政职级序列,只有多设机构,才能增加职数、解决职级。这次改革后,检察官将走单独职务序列,不再走行政职级那个“独木桥”了。这就为我们改革内设机构提供了可行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简单地眼睛向外向上“等靠要”,而是眼睛向内,着力从内部挖潜,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最高检在一些地方推行“大部制”的做法,经与省编办充分沟通,在过渡期现有机构、领导职数暂不撤销的前提下,大胆推进“大部制”改革,把省院机关34个处室整合为九部一委。其中,把17个业务处整合为5个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这些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级别的领导兼任部长,部下面不再设处室,直接把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基本的办案组织,而不是二级机构。实行“大部制”不是换汤不换药,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与以往的处室有本质区别,其工作职责、任务、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主任检察官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办案;二是主任检察官不是“主任”、也不是“官”,更不是“二处长”,没有行政事务管理职权;三是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不刻制公章,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交往。包括各业务部的副部长都兼任主任检察官,主要职责是带一个组办案,兼顾一些协调事务。
目前,内设机构改革的一些成效显现出来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破解了以往业务工作“三个脱节”的问题,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脱节、查办与预防脱节、批捕与公诉脱节。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学者对批捕与公诉的机构和职能整合,持质疑甚至反对的态度。我们认为,捕诉合一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在逻辑上也并不存在削弱制约的问题。一方面,从法律和理论上看,逮捕权实质是对侦查权的制约,并不是对公诉权的制约。在许多国家,由于实行公诉指挥或指导侦查,所以逮捕权配置在法院,但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公诉制约侦查,所以逮捕权和公诉权一体化行使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另一方面,从工作实际看,以往之所以实行捕诉分离,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时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不高,需要多把一道关。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检察干警整体素能有了质的跃升,我省检察官中法学本科以上的占87%,没有必要再多把一道关。应该说,实行捕诉合一的条件成熟了。
二是针对民事案件占全部诉讼的90%以上,且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往往集中在这方面的现实,我们及时把民事诉讼监督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把省检察院院的民检一处、二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人员增加了50%,努力补上这块监督“短板”。三是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对行政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的部署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设立了第一个专门的行政检察部。
第二,业务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改革后,省院从事检察业务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占专项编人员的81.6%,增加了15.4%;检察行政人员占18.4%,将在三年内压缩到14%以下。
第三,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了缓解。就拿吉林省院刑事检察部来说,改革前5个处的5名处长、11名副处长,以及各处1名内勤搞综合、1名负责党务的,这21人占总人数的30%,但不直接从事办案工作。改革后,这些事务性工作统一由员额外的部监察专员加上1名内勤、1名综合人员承担,腾出18个人从事办案工作,占这个部现有66名人员的27.3%!可以预见,马上就会出现各个办案组抢案件的现象。
第四,落实“两个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这次改革中,我们站在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在吉林省院5个业务部各设一名监察专员,在5个非业务部党总支各设一名纪检委员,他们专职专责,在院党组、纪检组的领导下,与监察部密切配合,真正实现落实“两个责任”的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过得硬。
记者:关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吉林省检察机关过去62%的干警都是检察官,而改革后需要压缩到39%以下。同时,此次改革还要实现“一步到位”,这是怎样达到的?
杨克勤:员额制是这次司法改革中,司法机关内部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割自己的肉”。既需要敢于担当的勇气又要兼顾干警切身利益。
第一,应该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员额比例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关于把员额控制在39%内的要求是科学的。同时,辅之以机构改革,不仅不会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所以,我们提出“长痛不如短痛”,坚持一步到位,从一开始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推进。这样做可以把那些能力不强、长期不办案,但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干部分流道其他岗位,为年轻干部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仅省院就有92名检察官不报名,竞相把机会让给更加年轻优秀的检察官。
今年,省、市、县试点院的员额不超过33%、37%、39%,还要留有一定余地。这次省院确定的员额比例为31.9%,长春等4个市级院为35.2%,11个基层院为37.5%,均低于上限。我们要求,列入第三批试点的为33%,有条件的可定为30%。经过三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省检察官比例从现在的62%减少到35%以内。
第二,在遴选员额内检察官过程中,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力求结果公正。一是在参与机会上,对原有检察员、助检员一视同仁,规定三级院两者进入员额的比例为60:40、75:25、80:20,优秀的助检员可以担任主任检察官。省院123个员额中助检员就有50个,极大地鼓舞了年轻干警,119名助检员有104人报名。二是在遴选标准上,坚持以“具备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根本条件,包括政治坚定、法学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廉洁敬业等。三是在操作程序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审核、检察院党组确定等8个环节,可以说是“过五关斩六将”。四是在民主推荐上,在省院谈话推荐环节,由51名院领导和正处长用了两天时间,逐一当面向我就所推荐人选作出评价,这也是一种互相监督。五是在遴选把关上,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作用。我院按1:1.1的比例向遴选委提出建议人选。遴选委逐一进行认真研究,从提交的138名建议人选中,审核通过123名员额内检察官。
第三,积极引导干警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总体上非常平稳。虽然,原有的检察官最后的结果是“四个一批”,即遴选一批、淘汰一批、放弃一批、稳定一批,但是,大家的心气顺、人气高、干劲足。以省院为例,177人参加遴选,最后按照考试考核的综合情况,有53人没能进入员额,但他们能正确对待。吉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助检员张征宇就对我说,自己虽然未能进入员额有些遗憾,但对这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而服气,自身一定要从司法实践能力等方面找差距,努力向高素质检察官看齐。同时,针对个别一时想不开的干警,我们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采取领导包干的办法,加强引导,及时化解了思想疙瘩。
记者:我们发现在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中,只有吉林是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试点。至今仍有不少人士认为这样做可能存在风险。请问这样推进改革试点是基于哪些考虑?
杨克勤:吉林检察机关的省、市、县三级同步试点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回应基层关切。在调研中,很多基层院都反映“改革为什么只改下不改上”,希望省院一起改。二是领导机关作了表率,基层就会跟着来,能有效减少改革的震动。三是三级贯通试点,符合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这样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我们把这个想法和下面交换后,没想到各地参与改革的热情那么高!大家都认为“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全省97个院中就有56个申请加入今年的试点。经过反复做大家的工作,最终确定在17个院扩大试点。
4月20日,省院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扩大试点工作,确定17个试点院从7月1日开始按新机制运行。首先,省院带头先行一步。省院和九台区院一鼓作气,从5月9日到18日,仅用了10天时间,就高质高效完成了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省院和九台区院205名参选人员不分职务、年龄,实行“三个一”,即同一张笔试卷、同一道面试题、同一组面试考官。紧接着,省院审查批准了其他15个试点院的改革方案,并为他们统一命出笔试题、面试题。还派出工作组实地指导他们于5月30日、31日进行笔试、面试,并进行现场监督。这15个试点院确定了526个员额内检察官,省院按照1:1.1的比例向省遴选委报送了569人审核,6月10日已通过审核,目前正在公示。
正是吉林省院带头做了榜样、树了标杆,下级院不但没有负面声音,改革的热情更加高涨。目前17个试点院按新机制运行,其他80个院仍按旧机制运行,形成了“一省两制”、“双轨制”运行的现象,不利于全省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也不利于省院对下统一指导推进工作。所以,我们计划适时启动第三批全面试点。
记者: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改革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克勤:司法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按照这个标准检验,我们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一是广大检察干警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很多人怕改革,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啃硬骨头”。现在,干警普遍认识到改革改对了,大家的司法理念和思维方式正悄然发生变化,法治思维、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和职业荣誉感明显强化。
二是改革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次司法改革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促进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让每个人的长处发挥到极致,人尽其才、各尽其用。
三是通过改革落实了办案责任制,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促进了业务工作提升。我们坚持改革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统筹兼顾推进,实现了“改革往前走、业务往上升”的预期目标。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319人,同比上升6.3%。其中大案770件、要案75人,同比分别上升33%、70.5%。大要案率达到87.6%,同比上升12.4个百分点。
四是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改革后检察官的权力大了,责任更大,谁也不敢滥用权力了,干警的潜能得到充分挖掘,办案主动性、能动性明显增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力显著提高。去年,九台区院批捕和公诉办案效率分别提升了28.1%和33%,在全市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考评中都名列前茅,还被评为“长春市人民满意的政法机关”。
五是促进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工作关系更加规范。实行严格的办案责任制后,检察官特别是主任检察官按照权力清单,对大部分案件的绝大部分事项都有自主决定权,对个别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本部门的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会诊”,如果还决定不了可以建议分管副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只有在穷尽本院内部所有决策程序后,对极个别确实疑难的案件,才能按程序请示上级检察院。,一些法学界学者担心的“二审、三审变一审”现象,不仅不会增多,反而会大幅减少。
记者:未来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哪些问题?
杨克勤: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吉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存在保障不力问题,建议中央考虑东北地区的实际困难,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力度。二是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研究制定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三是建议中央机关包括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多到试点地区调研、指导,多倾听基层的改革呼声,多总结基层探索的经验,多指导基层克服瓶颈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