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公告(2015年第2号)

14.08.2015  14: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责任人宋爱群,列入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表

 

 

序号

责任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职务

企业名称及地址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公布期限

1

宋爱群

法定代表人

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开发企业电厂街477号

220502xxxxxxxx0432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情形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药广撤字〔2015〕第7号

2015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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