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级法院携首部反家暴法走进社区
07.03.2016 18:34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助理审判员强卉强调,家庭成员之间一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以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地调查取证,这说明保留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
因家庭暴力的种类繁多,据现场法官介绍,有将近八成人不知道“经济控制”也属家暴,而还有超过六成的人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以及“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三大亮点之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副院长冯晓红表示,当事人一旦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一般情况下其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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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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