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吉妇发〔2018〕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榜样力量引领激励全省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幸福美好吉林的建设中发挥半边天的重要作用,省妇联决定,启动吉林省2018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吉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根据《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妇厅字〔2017] 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1.组织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为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单项名额的10%。被推荐人(集体)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上级妇联组织审核同意。对确定的被推荐人(集体),各推荐单位要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省妇联。省妇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妇联党组会审定。
2.社会推荐。在年度表彰总名额中拿出一定名额,面向社会通过本人自荐、他人推荐或组织推荐形式进行公开征集推荐。省妇联在吉林妇女儿童网、省妇联官方微信“吉林女性”设立2018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专题页面。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化推荐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照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初评、复评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和新媒体对入围人选进行公众评议和点赞投票,同时委托主管主办单位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对其政治、经济以及业绩表现等进行严格审核,在确定网络评议和组织审核均无异议后,召开终评评委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省三八红旗手建议人选,报省妇联党组会审定。通过社会推荐的吉林省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额的10%(即10名),请各地发动群众登录网站和微信专题页面进行社会推荐。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和要求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吉林省女性公民或在吉林省境内居住满5年以上的外省中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6.申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7.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县级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
6.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收到本通知起即可启动评选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公开社会推荐渠道,丰富群众参与方式,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在政治及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市级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
(三)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按时上报吉林省妇联。
(四)审核评定。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会,对社会化推荐的省三八红旗手进行评定,按照评选条件对组织渠道等额推荐的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将最终结果报省妇联党组会通过。
(五)表彰宣传。省妇联将于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对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命名,在省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全面生动地宣传展示优秀典型事迹,深化省三八红旗手的典型示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吉林省妇联授予我省优秀女性的最高荣誉。各地各系统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促使妇女群众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思想境界,奋发有为,追梦圆梦。
(二)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策划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活动,注重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拓展参与途径,坚持创评结合,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要按照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审查、公示等各个环节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将活动视野放宽、重心下移,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要着重考虑基层一线的占比。
(三)深入宣传。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运用全媒体资源平台的传播优势,通过线下线上融合一体的集中宣传,广泛传播三八红旗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组织各级三八红旗手优秀典型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等开展巡讲、座谈,引导广大妇女向优秀典型学习,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要注重挖掘宣传典型,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传播活动,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和感召作用,引领广大妇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
(四)全年推进。各推荐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省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贯之全年。既要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又要注重日常的评创结合,利用行业特点和有利契机,适时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持续扩大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引导妇女群众切实发挥半边天独特作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六、报送材料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并以A4纸正反面打印各3份,表内事迹填写在800字左右。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2.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或单位除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3000字事迹材料和800字事迹简介各1份;候选人近期两寸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3张,近期工作彩照3张(附jpg格式)。
3.各推荐单位须将每位候选人(集体)征得的相关部门意见纸质版一并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弃评。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请于2018年2月2日前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 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130051
联 系 人:韩淑瑜、张玥
联系电话:0431-81162325、81162327
13159520304、150430091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3.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4.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5.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吉林省妇联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