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吉妇发〔20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共吉林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通过宣传展示我省当代优秀女性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激励全省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中发挥“半边天”的独特作用,为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建功立业,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省妇联决定,启动吉林省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吉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的榜样示范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本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拟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各市(州)妇联,省直各部门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2.社会推荐。省妇联在吉林妇女儿童网设立2017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专题页面,在省妇联官方微信“吉林女性”设立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移动互联网推荐专题页面,充分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着力扩大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将评选作为动员和激励妇女见贤思齐的过程。通过社会推荐的吉林省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额的5%(即5名),请各地发动群众登录网络和微信专题页面进行社会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吉林省女性公民或在吉林省境内居住满5年以上的外省中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推进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有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县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6.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占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吉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推荐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委会、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为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候选人推荐单位。
五、评选程序与具体要求
1.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推荐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有序推进评选进程。
2.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上报。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人人争作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良好氛围。
3.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切实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在市州级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4.各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在推荐评选省“三八”红旗手时,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重点选择基层的优秀妇女代表,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省“三八”红旗手要占绝大多数的比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候选人。
5.县级以上妇联(含县级)集体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干部及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本地推荐名额20%;厅局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地推荐名额的15%。
六、报送材料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并以A4纸正反面打印各2份,表内事迹填写在800字左右。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2.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除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和800字事迹简介各1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3张,近期工作、生活彩照各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
3.各推荐单位须将每位候选人征得的相关部门意见纸质版一并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弃评。
4.上述所有材料,务请于2017年2月6日前报送省妇联宣传部。除纸质版外,均需报送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是吉林省妇联组织授予我省妇女的最高荣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把组织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
2.搭建平台,勇于创新。创新思路,突出特色,加强策划,扩大评选工作对当地各层面女性的覆盖范围,搭建妇女群众参与平台,推动形成不拘一格、百花齐放的评选工作格局。
3.善用媒体,广泛宣传。将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活动的全过程,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八、表彰方式
省妇联将在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为省“三八”红旗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为省“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 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130051
联 系 人:韩淑瑜、张玥
联系电话:0431-81162325、81162327
13159520304、150430091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5.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吉林省妇联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