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眼睛向内”的革故鼎新 ——评吉林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 刘益春
“鸡蛋,从外部打破是食物,从内部打破是新生”。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是吉林高院党组因时而进、因事而举、因需而动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不仅是为加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的新努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更强劲的司法助力,也是吉林法院一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培育新的增长点,为推进法院重点工作提供新的着力点,为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效能注入新的动力源,是一场“眼睛向内”的自我革命。
这是一场全面深刻的思想洗礼。没有思想大解放,就不会有改革大突破。只有以自我革命精神,破除不合时宜的观念,强化与时俱进的理念,才能以思想的突破来引领行动的突围,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深度回应,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吉林法院通过检视“站位高不高”,进一步强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把法院工作深度融入吉林振兴发展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检视“立场稳不稳”,进一步树牢群众观点,强化把企业和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意识,并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充分体现在具体举措中,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通过检视“定位准不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找准法院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确保法院工作与大局同频共振、精准对接、深度融合;通过检验“观念新不新”,进一步破除僵化保守、因循守旧、惯性思维模式,树立平等、审慎、善意、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全面深刻的思想检视,为开展专项行动筑牢思想根基、提供精神动力。
这是一场自发自觉的问题检视。“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只有打开检视问题的“显微镜”,在自我检视中把病灶找准、把根源挖深,才能靶向施治、开好“良方”,最大限度地拉长“短板”、弥补“漏洞”,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吉林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审判执行、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动自我解剖、自我审视、自我反思,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制度机制、诉讼流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大起底,真正摸清了全省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缺失与不足,同时结合实际分析:哪些是优势,哪些是短板;哪些问题是共性的,哪些问题是局部的;哪些问题是一时的,哪些问题是长期的;问题是怎么形成的,长期解决不了的难点在哪里;有没有可以对标的标杆,可不可以实现超越?问题检视的过程成为吉林法院了解情况、推动工作、提升自我的过程,有效提升了开展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这是一场破旧立新的机制变革。制度是法治化的形式载体。制度建设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一把“标尺”,更是破解当前制约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一把“利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吉林法院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抓住一切影响营商环境的要害,围绕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推进流程优化、制度创新、机制变革,重点是通过减少环节、精简程序、关联融合,努力在减少审判执行用时、全面压降诉讼外程序流转用时、节约企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寻求最大突破。制度创新、机制变革,能够进一步激发司法要素资源的活力,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这是一场视角向内的深度挖潜。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应当满足于追求短期效应和表层的改进改善,更应注重立足长远,从内部挖潜,激发内生动力,在夯实基础、蓄势厚积上下功夫。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吉林法院着重在能力升级、技术融合和管理创新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为充分挖掘审判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深化政策解读,推动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等能力全面升级。为充分发挥技术引擎功能,依托“两个一站式”和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强化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运用,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发新的增长点。同时还强化实施保障,推出“挂图作战”、公开承诺、评估督察等有力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在全国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来一场“眼睛向内”的革故鼎新,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来说正当其时。吉林法院已迈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征途,正朝着向改革要质效的方向奔跑。相信吉林法院能展现更大担当作为,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