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户籍改革释放“人口红利”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农村转移人口切身利益。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自全面深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城镇人口总量较2014年增加了67.4万人,其中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9.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8%,较2014年提高了3.1%,“人口红利”的巨大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抓好顶层设计,为户籍制度改革指明方向
省委、省政府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各部门分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省各地按照《意见》要求,综合考虑不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城区人口规模为划分标准,分类制定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控制大城市人口总量,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户籍准入条件,最大限度简化落户手续。
在城区人口低于50万的城市和建制镇,只要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含租房证明)就可以申请当地户口。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受居住、缴纳社保年限限制,凭单位录用手续、相关证书或文凭即可办理落户。
推进配套改革,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目前,全省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增强,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4个,扶持创业8337户,直接带动就业4.82万人。
此外,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共有17.3万名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占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的9.3%。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全部外来人口,惠及流动人口39万人。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将4463名进城务工和失地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据介绍,去年2月份省政府还正式出台《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使居住证持有人能够享有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等9项便利。
去年4月起,全省68个公安户政大厅、711个城区派出所全部开通居住证受理业务,符合在城镇居住满半年的外来人口,只需提供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同年5月,省公安厅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办理居住证功能,群众只需通过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真正让群众实现了“足不出户,网上办事”。
据统计,仅去年全年,全省就有26万外来人口通过办理居住证享受到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子女就学、办理出入境证件、异地办理身份证等便利措施。
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等基础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立足岗位职能,多措并举推动改革落地
2015年5月起,全省居民户口簿不再体现“农业”“非农业”字样,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或居民集体户口,消除户口性质上的“歧视”,让群众办事更舒心。并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对户籍标注城镇、乡村属性,为相关部门落实农业、非农业政策提供参考。
与此同时,我省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省内网上迁移户口举措。省内居民迁移户口实现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极大减轻了群众办事负担。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年均为全省群
众办理户口迁移67万人次,累计为群众节约办事费用3000余万元。
2016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事实收养、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等8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的政策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6742名无户口人员补办户口登记,使1176名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儿童正常办理了入学、入托手续。
此外,全省公安机关加快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补领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去年1月,在省内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今年2月,实现与北京、辽宁、广东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发异地居民身份证5.4万张,帮助群众节约往返办事费用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