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助人为乐成习惯
人们常说,习惯成自然。一个好的习惯,会成就一个人。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就有这样一位名叫李方的“80后”年轻人,他总是热心帮助他人,一点一滴的小事积累起来,自己也形成了习惯,并乐在其中。
李方的老家在江西,他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期间因品学兼优,获得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2006年他通过招考进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如今已是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0月21日,记者在省检察院见到李方时,他正捧着厚厚的卷宗准备去开会,“不好意思,这是个紧急会议。”满脸笑容,热情开朗,充满活力,这是李方给人的第一印象。在等候期间,记者和李方的同事交谈起来。秦晋和李方曾经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他说,“李方总是急人之困,大家都忙得不可开交时,有事找到他,他从来都说行。为了帮别人,他经常利用午休时间去完成自己的工作。我刚来单位的时候电脑跟打印机联不上,也不知道找谁解决,李方为了帮我,楼上楼下跑了好几趟,终于找人解决了问题。去年我们办理一个专案时借了一个装订器,可大家都不会用,李方当时不是专案组的,可他却趴在地上帮着研究怎么用。通过一件件小事,使同事们形成一个惯性,就是遇到困难首先想到李方。他总会毫不犹豫地帮忙。”
参加工作没几年的小董现在和李方在同一间办公室,他对李方很是佩服。“李哥能够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在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时,总能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较为繁重、困难的工作,并帮助他人共同完成。他还牺牲节假日、周末休息时间,替家中有事或者往返不便的同事值班,从来没有怨言。”
李方自己生活的节俭和对待别人的“慷慨”也令人钦佩。他的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家里并不富裕,李方自己生活中从不乱花一分钱。住单身宿舍时,周末单位食堂没有伙食,他经常吃方便面。但在别人遇有难处时,他却能“仗义疏财”,伸出援手。检察院有一些年轻人,当他们因购房、医疗等问题遇到经济压力时,李方在自己积蓄不多的情况下,经常倾囊相助。遇有同事搬迁、就医等需要人手时,他随叫随到。他的慷慨不仅表现在单位,对社会公益同样热心。2008年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时,李方正在休假,他在回老家的火车上得知了地震的消息,当单位号召为灾区捐款时,他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全部捐出来;2010年我省发生洪灾,他在捐款捐物的同时,作为省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队员,积极投身于抢运救灾物资的行列,冒着高温酷暑,为灾区人民运送帐篷、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物资。
李方是省检察院青年志愿者、省直机关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热情为需要帮助者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他还多次参加帮扶贫困山区群众、慰问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慷慨付出、默默奉献。
对于自己的这些善举,李方说,“习惯成自然。我是‘80后’,又是独生子,是家里的中心。可是当我进入大学后,感觉置身于集体中时,角色就需要改变了,我渐渐学会了付出和奉献。一个‘人’字,是需要互相支撑的一撇一捺。我参加工作时只要22岁,住在单位宿舍,以院为家,检察院里的哥哥姐姐们对我很关照,我也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相互帮助也就形成一种自然、一种常态了。作为一名公务员,参加各种志愿活动,以这种方式来回馈社会,对个人成长、人格完善都有好处。以后我会继续做下去。”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李方不仅对待同事热心热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工作中也是一把好手。他一直在公诉部门办案一线,主要办理二审死刑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和部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参加工作8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70余件,同时协助其他同事完成大量办案辅助工作,所办理案件无一错漏。办案中,他恪尽职守、虚心求教,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待疑难案件有一股不服输的韧劲。他在办案过程中注意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接待群众、当事人来访周到细致,释法析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2009年他参与办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朱某寻衅滋事上诉一案,通过细致认真审查阅卷,他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两次建议发回重审,几经多方沟通协调,终于促使法院在二审阶段将原判李某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将同案犯朱某原判有期徒刑二年改判无期徒刑,有效追诉了犯罪行为,同时保障了人权。为此,省检察院为李方所在办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李方因工作认真负责,所办案件收到良好效果,先后于2009年、2011年、2012年三次被省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李方还两次被省检察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乐于助人标兵”。(吉林日报 2014年10月28日 第15版 吉林好人 引领风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