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初核一封错告信 细究捉到仨嫌犯

12.01.2017  19:14

 

  “曾有人匿名举报A,调查发现A属于被错告,所以我们对有违纪行为但没有触犯法律的A没立案,但B、C和D反倒被我们逮个正着。一网下来,居然有一个副县级、一个正县级领导干部。”说起3年前吉林市教育学院教材回扣窝案,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副部长李雯艳介绍说。

  那么,这A、B、C、D之间是什么关系呢?B、C、D这3名干部,究竟是怎样“落马”的呢?随着李雯艳的口述,一起教材回扣案在眼前徐徐展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钟,也再次在人们的耳边响起……

  匿名举报 违纪牵出回扣案

  2013年5月,龙潭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来信称:龙潭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陈某,自2008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占学校装修款和订购教师技能培训教材回扣款,涉嫌犯有贪污行为……

  李雯艳说,举报信中提到的陈校长就是A。经主管检察长批准,该院当日组成初核小组。

  经初核查明,被初核人陈某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多次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通过吉林市教育学院订购教师技能培训教材,由此,该校获得订购教材回扣款约11万元。但该款项有证人证明用于给本校职工办福利之开销,陈某没有贪占回扣款。至于举报信中说陈某贪占该校装修费,检方没有查到证据。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实施收受回扣款的行为,又不入单位财务账的做法是错误的,虽违反了严禁收受回扣款的规定和财经纪律,但尚未触犯法律,没有涉嫌贪污公款的事实,故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李雯艳告诉记者,陈某虽然没被立案,但因工作中违纪,被调离校长岗位。

  检察初核 被调查者懵了门

  在初核陈某涉嫌贪污案过程中,细心的龙潭区检察院干警发现吉林市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主任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线索。

  李雯艳说,李主任就是B。她们接到案件查办任务后,她和卢成满等人组成的初核小组开展初核工作。 

  据李雯艳介绍,当前期调查完事时,办案人员开始正面接触李某某,李某某最初拒不配合。当他们到李某某所在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时,被李某某堵在门口,并往外推搡办案人员。直到该院领导赶来,才无条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的抗拒行为是心虚的表现,这让办案人更加确信初核方向是对的。

  随着初核的深入,吉林省科研型名教师、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金某某(女)涉嫌受贿,进入办案人的视野。

  李雯艳说,金某某就是C。办案人员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账等方式认定,2009年吉林市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开始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吉林市教育学院主管继续教育部的副院长金某某和继续教育部主任李某某利用其所在单位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教材开发的便利条件,李某某与北京市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霍某某、副总经理杨某某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北京这家公司负责研发教师培训教材,并承诺每年按照订书总价款的53%给购书方提取回扣款,其中个人、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吉林市教育学院分配回扣比例不等。

  一位办案人提出,万一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他们收受的钱款系著述的报酬,检察机关岂不被动?

  为此,检察机关提前做好准备,首先通过调查,找到“教材”的真正著作权人、实际编撰者孟某某、王某某等人,证明几位嫌疑人未实际参与编撰工作。其次,吉林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等4人证实挂名编著者是出于实际编著、执笔以外的原因,实际未参与编著,不享有著作权。

  摸到证据 调离之后犯了事

  检方虽然掌握了教材回扣的分配比例,但行贿的证据并没拿到,这是让初核人员感到比较棘手的问题。

  办案人员又赴北京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通过做工作,从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那里找到突破口,并从杨某某电子邮箱中调取2010年至2012年吉林市教材发货、回款汇总及明细表、汇款单据、明细及流水账等,拿到了相关证据。

  办案人员查明,自2010年到2012年三年间,北京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给教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1万元;其中,李某某50.1万元;刘某某29.3万元;金某某16.1万元。

  那么,拿教材回扣款的刘某某又是谁?

  李雯艳说,刘某某就是D,一位正县级领导。这位曾经有着“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吉林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吉林市劳动模范”诸多光环的刘某某是吉林市教育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也牵扯到这起教材回扣案,并涉嫌受贿。

  办案人李雯艳介绍说,她们从外围突破,先秘密调取李某某、金某某、刘某某等人的个人存款明细及取款凭条。

  通过多日走访奔波、大量工作,吉林市教育学院系统涉及教材回扣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最终被办案人牢牢握在手中。

  大快人心 三名罪犯被收监

  初核工作终结后,控申科将案子移交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从始至终,控申部门一直协助反渎职侵权局办案。

  在外围取得突破,充分掌握李某某、金某某、刘某某涉嫌受贿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决定开始收网。

  2013年6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该院继续教育部主任李某某、副院长金某某、原院党委书记、院长刘某某先后被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提起公诉。

  此案经过一审和重审。最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金某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