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18.05.2015  11:47
  本报讯 (记者 郭春雨)5月15日,吉林省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并召开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金振吉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审议了省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制度安排和第一批拟录员额人员的意见。

  据了解,根据《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为17人,分别来自吉林省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社科院、律师协会,以及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单位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业务专家和著名法学学者。

  根据《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专门委员3人,专家委员11人。主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最多连任2届。

  会议强调,遴选委员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吉林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吉林省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吉林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程序标准,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意见,由吉林省高院、省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要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审查遴选对象的专业能力和司法品行,公开遴选过程,为法院、检察院把好法官、检察官的入口关。要紧密结合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围绕开展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遴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