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赛诺斯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27.09.2016  15:41

  吉林市公安局侦办的“赛诺斯”非法集资案件,已进入到涉案资产处置阶段。为尽快查清集资群众损失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请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人员,尽快到本案专案组进行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确认范围

  (一)至目前未到吉林市公安局“赛诺斯”专案组报案、登记的集资人员;

  (二)前期虽向“赛诺斯”专案组报案、登记,但至今未能提供相关集资手续、证明资料的集资人员。

  二、登记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一)集资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A4纸上。

  (二)吉林“赛诺斯”(俗称:氨纶切片)案件,各时期职工内部持股收据、交款凭证、产(股)权证、借据、欠据、借款协议、奖励证书、抵押金收据、股本金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每日9:00-16:30,节假日不休息。

  四、登记地点

  (一)长春市:锦江之星宾馆人民广场店(民康路328号)。

  (二)吉林市:吉林高新区警民路61号(市公安局“赛诺斯”案件专案组)。

  接待电话:0432-62118118

  五、相关要求

  (一)登记、确认须由集资人本人(单位:法人代表)到场登记,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登记。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发布前,集资人已向专案组提供过相关集资手续、证明材料的,并经专案组询问、甄别、确认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本次登记、确认为“赛诺斯”案件第二次补充登记、确认。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本案专案组进行登记、确认的集资人,或虽已报案登记但没有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的集资人员,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追偿权利,后果自行承担。

  吉林市赛诺斯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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