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父子俩粘网捕鸟百余只 被判管制一年
“严禁上山打鸟”、“严禁网粘鸟”……这样的条幅挂得格外显眼,可明知是禁猎区,江城市民何某仍然拉网捕鸟,还把儿子牵扯进来。近日,涉嫌非法狩猎罪的何某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14日,据 吉林 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介绍,近日,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榆树沟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龙潭区天太村附近一山上捕鸟。民警赶到现场时,当场发现两名男子正在从粘网上摘鸟放入鸟笼,遂将二人抓获。经讯问,二人对合伙用粘网捕鸟100多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何某53岁,另一个捕鸟人是他的儿子。他坦言,知道捕鸟的地方不允许捕鸟,他捕鸟就是娱乐,好的鸟留着自己玩,不好的卖掉或者放掉。事发当日5时许,他拿着捕鸟工具来到山上,捕到鸟后,他从粘网上摘鸟放入鸟笼,他儿子过来找他,便过来帮忙。直到9时许,被前来的民警带回派出所。何某交代,他一共捕鸟七八次。
何某父子非法狩猎了100多只鸟。警方将这些鸟全部移交至吉林市鸟类环志保护站。经鉴定,这些鸟包括白腰朱顶雀、黄雀锡、锡嘴雀、黄喉鸟、煤山雀等,均为省重点保护动物。鉴定完毕后,保护站负责人唐景文将它们环志后放归自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办案人表示,何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在共同犯罪中,何某的儿子系从犯,且捕捉鸟类已全部放飞大自然,故对何某的儿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日前,何某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知道捕猎鸟类等行为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法律。近年来,因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希望广大市民们引以为戒。
新文化网(李洪洲 通讯员 李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