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商局开查塑料袋

13.01.2015  13:53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月1日,吉林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禁塑工作督导小组,奔赴4个城区5个外(县)市督导、检查、宣传禁塑工作,深入到吉林市江山市场、欧亚江南店、大润发一店、十一中日杂批发市场,督导检查“禁塑令”推进落实。

禁塑令”督导组开展工作,归结起来就是“四查四打一取缔”。一查塑料制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二查塑料袋、塑料餐具销售或提供者的进销货台账以及经营行为,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三查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聚乳酸标识,打击冒牌贴牌;四查商品质量,打击劣质商品,实现主体合法、行为合规、质量合格;坚决取缔违反禁塑令规定,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和作坊。

吉林市工商局要求,一旦发现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经营者,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免费提供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