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28.04.2015 10:08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4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本次提高待遇是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的首次调整。吉林市4月份养老金与补发待遇已发放到位。
松花江网讯 4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
按照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另外,吉林省在此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再提高5元,吉林市按照省里标准执行。
据吉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提高待遇是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的首次调整。接到通知后,吉林市社保局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待全省业务系统升级后,第一时间完成两项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目前已为全市10.1万名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人均提高基础养老金20元,4月份养老金与补发待遇已发放到位。(江城晚报首席记者/王欢 编辑/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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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