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安排

19.09.2016  16:04

  为贯彻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大会和近期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创城)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好全市商贸系统创城工作,特做如下安排。

  一、市级创城商贸企业

  1.  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  大商集团吉林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3.  吉林国贸商业流通集团有限公司;

  4.  吉林欧亚商都(综合体);

  5.  吉林欧亚商都(解放大路店);

  6.  吉林欧亚商都(江南店);

  7.  大商集团吉林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8.  吉林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9.  江北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10.  吉林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一店);

  11.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二店);

  12.  吉林市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三店);

  13.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四店);

  14.  苏宁电器(解放大路店);

  15.  国美电器(江南店);

  16  吉林市哈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达家居);

  17.  中东新生活购物乐园有限责任公司;

  18.  吉林市众安居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精神文明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范围调整。

  二、主要任务及标准

  (一)优化服务环境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洁、舒适,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

  2.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

  3.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

  4.设立志愿服务岗(台);有便民服务设施,能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5.出售烟酒的柜台,在醒目位置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牌;

  6.有创建文明城市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温馨提示标识。

  (二)消防设施齐全

  1.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2.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不存在吸烟现象。

  (三)提升服务水平

  1.营业员着装规范、仪态端庄,挂牌上岗;

  2.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3.开展行业 诚信 建设,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

  4.窗口行业无服务质量问题。

  (四)规范服务制度

  1.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结果;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反馈渠道畅通,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有意见簿及处理反馈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创城行动。各重点商贸企业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全员行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要求各商贸企业在9月23日前将创城方案上报市商务局,并按方案部署开展活动(市商务局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处室为局党委办公室、流通业发展处;具体联系人:罗艳芬,62049916,15304324088;孙雁伟,62049921,13041300908)。

  二是要扩大宣传,发挥商贸企业模范带头作用。为便于沟通和了解,发挥新媒体作用,市商务局创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微信群,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要求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并提供本单位创城活动、促销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各单位每月至少上报一条微信信息(文字、图画、语音、视频均可),择优向新闻媒体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办报送。同时各重点商贸企业要组建本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微信群,把企业文化和文明优质服务在全体干部职工中传播,为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发挥商贸系统行业窗口的模范带头作用,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是要提升标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各重点商贸企业要要认真学习领会创城任务和标准,逐条对照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行业服务规范,学习先进经验,确保整改措施方法落到实处。市商务局从即日起对全市商贸企业创城工作开展检查指导,表扬先进,教育落后,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缺点通过媒体、文件、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布,推进全市商贸系统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