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价格拟降0.50元/㎡ 降幅未达市民预期

08.10.2016  13:02

9月29日上午, 吉林 市物价局召开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方面专家以及供热企业代表共计21人参加了听证会。

去年9月,吉林市物价局会同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向全市供热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严格监审供热成本的通知》,并同时启动吉林市供热成本调查测算和成本监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两部门聘请市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集中供热企业经营成本进行审计,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对具有代表性的吉林市建华供热公司等燃煤锅炉供热企业成本进行同步监审。

经过数月工作后,相关方面得出了吉林市城区居民供热成本监审结论——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50元。扣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85元的供热成本和居民供热单位的进项税支出1.74元后,居民供热单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利润为0.91元,成本利润率是3.66%。

根据这一结论和有关规定,吉林市物价局和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共同提出了拟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方案: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7.50元下调至27.00元,每平方米下调0.50元,下调幅度为1.82%,其它类型房屋的供热价格等额下调;供热计量价格同步下调。此方案自2016~2017采暖期起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另行发文。

听证会上,代表们围绕供热企业经营成本、降价幅度以及降价后供热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发言。其中,有19位代表同意或基本同意听证方案。他们表示,尽管降价的幅度没有达到心理预期,但能够理解吉林市因供热体制原因导致降价幅度较小的客观情况。部分代表说,煤炭价格的下降幅度和实施“暖房子”工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供热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应该更多地让利于民。代表们一致认为,无论供热价格如何调整,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加强监管,督促供热企业保证供热质量,让居民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参会的3位供热经营企业代表表态说,一定落实好政府下调居民供热价格政策,履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决不能因降价而降低供热温度。

听证会后,吉林市物价局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在获得吉林市政府及吉林省物价局批准后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