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15.08.2016  11:06

   (2016年8月5日中国共产党吉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创新吉林”建设,实现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市适应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抢抓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及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政策机遇,围绕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单位为依托、产业发展为目标、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具有吉林市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建设“创新吉林”,为我市全面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重大需求,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契合,把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把创新落实到激发发展新动能、形成新的增长点上。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改革创新主线,推动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充分激励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把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规律,优化创新要素供给,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企业集群。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充分发挥驻吉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教育学校等单位的技术、人才和公共科技资源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有效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动力,强化激励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统筹协调。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市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创新,统筹协调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强化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宽松、自由、开放的创新生态,自主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基本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争取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支出占 GDP 比重达到2%;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0家以上;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团队均达到150个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重点围绕“6411”产业,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显现。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300户;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 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5亿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成细分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及专业创客空间10家以上,形成有效的政产学研金合作体系;科技创新城集聚科技资源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云计算科技创新大数据平台、科技创新中心建成投入使用,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公司及吉林市科技创新基金进入良性运作,科技服务业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作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多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形成崇尚创新创业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培育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紧扣吉林市产业转型升级主线,重点围绕旅游、健康、航空、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6411”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做好“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新”两篇文章,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催生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鼓励新兴技术跨界创新和开放兼容,加快形成我市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加快科技对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提高重点产业产品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精细化水平,在化工、汽车、冶金、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上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示范应用,实现传统优势产业的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企业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充分发挥优势传统产业的基础和支柱作用。

  (六)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推进农业生物工程,农业物联网和溯源体系建设等智慧农业关键技术创新。加强长白山特色资源、优势特色作物与动物良种、农业机械装备等领域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向集约化、规模化、精准化、可控化、绿色化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创新集群基地建设

  (七)高水平建设吉林市科技创新城。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高水平谋划、高质量建设吉林市科技创新城,启动建设“多校一园”模式的综合性大学科技园,加快推进以行业大数据为支撑的“智造基地”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资源核心集聚区。

  (八)做强五大新材料产业创新集聚区。依托吉林经济开发区,打造千亿级国家特种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碳纤维、聚酰亚胺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依托金珠工业园,建设新型金属材料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特种钢、特种冶金炉料及炭素制品材料;依托化工园区,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合成橡胶、工程塑料等材料;依托吉林高新区,建设汽车化工材料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纳滤膜、汽车专用料等材料;依托磐石市,建设新型金属材料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羰基金属、精密铸件等材料。

  (九)打造信息产业核心基地。依托吉林高新区、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蛟河市等县(市),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特色信息产业集群,打造东北地区主要的低成本数据存储与细分行业云计算服务中心。

  (十)做大特色化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集聚区。依托吉林高新区、吉林经济开发区、中新(吉林)食品区、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等区域自身优势,围绕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儿童药、保健品等医药健康产业,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开放多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集聚区。

  (十一)高标准建设航空产业园。依托吉林经济开发区,以中航工业吉林航空维修公司飞机维修基地为基础,强化创新支撑,多产业融合,促进“围航经济”创新发展,加快打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航空产业园。  

  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十二)打造吉林市科技服务业集聚区。集中金融支持、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等多种力量,高起点建设好吉林市科技创新中心。联合吉林高新区创业中心、吉林大仝数码软件外包基地共同形成吉林市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地,建设吉林市“创新创业大街”,形成科技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引导支持吉林市科技创新城、吉林经济开发区碳纤维产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昌邑区蓝天创客科技城、丰满区筑石“WE+”电子商务产业园、龙潭区海鑫化工创客加速器等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依托吉林市保税物流中心,促进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引入域外相关资源,重点推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交易、创业孵化、第三方认证、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建立并完善创新创业政策、孵化、人才、融资等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基于云计算技术支持的吉林市科技创新大数据平台,实现大型科研设备、设施共享,实现科技管理的全过程网络化运行。通过构建移动终端服务系统,实现科技创新各主体间的无障碍沟通。加快构建“互联网+科技创新”新模式,实现吉林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智慧化。  

  五、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十四)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强化创新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

  (十五)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以产业化为导向、以绩效为中心”的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评价项目和人才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创新单位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探索实行与企业投入产出绩效挂钩的财政补助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适当倾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探索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县(市)区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的制度,加强创新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十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创新人才、创新平台、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资源投入机制,优化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实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机制。坚持市场导向,打通科研人员与企业、市场对接的渠道。完善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科技专家咨询制度,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强化高水平智库建设,推动吉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围绕全市产业技术重大创新进行深度研究、战略研判。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扩大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所占的比例。

  (十七)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机制,激励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强化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政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所获净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省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团队。

  (十八)鼓励金融探索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和机制。利用财政支持科技“小巨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引导吸收科技“小巨人”企业参与基金投资,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有效放大基金规模,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县(市)区和园区设立各类创新创业引导资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等新型企业发展。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创新投入,成立吉林市科技创新母基金。支持证券机构、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集聚。引导保险资金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形式投向科技企业。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新机制,引导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益。建立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股权投资机制。  

   六、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十九)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第一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二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决策、投入、研发、转化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经评估后,给予长期滚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着力建设专业中试中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熟化,尽快实现产业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与域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各级政府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企业承担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对其技术研发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实施技术改造,加强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鼓励企业以品牌战略带动科技创新,打造“吉林市制造”拳头产品。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提升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二十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发展壮大一批科技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育成”计划,确定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精准发力,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着力加快促进一批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利用省创投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及我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

  (二十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完善企业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等体系,在产业组织、产品、经营模式等方面全面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动力的新业态。推进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创新驱动发展。  

  七、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二十三)着力推进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和资源集聚,围绕“6411”产业,重点建设特种纤维与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助剂)、装备制造、电力电子、大数据、能源互联网、智能硬件制造、医学检测、保健品、林下中药等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重点强化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的智库功能、承载域外高端人才的平台功能以及技术转移与科技招商功能。

  (二十四)加快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立足吉林市产业特色和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推动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联盟,重点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和企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以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十五)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推动与国(境)外开展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境)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产业技术转移园区,吸引创新要素跨域(境)流动。强化我市与韩国、德国等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创新人才和技术成果,充分利用中韩技术转移大会平台,开展国际化技术产权交易,重点建设中德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强化校企合作,建立完善各类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本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之间的各种创新资源采用市场化方式实现互惠共享。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骨干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推动骨干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活动。  

  八、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   

  (二十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综合体系。大力发展服务科技产业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各金融机构成立“科技信贷部”或设立“科技支行”;探索成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七)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奖励力度,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采取众包、众筹、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手段筹集发展资金。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高科技项目担保贷款等融资担保业务,提高科技型企业间接融资能力。积极引进域外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机构投向吉林市创新创业领域,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九、加快进入人才+创新模式   

  (二十八)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深入推进吉林市“1563”人才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江城英才“双创”扶持计划。对于高端人才领军的全市重大产业化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本地入选的市级高层次“双创”人才团队,由市级财政给予2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制定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域外吉林籍人才回归吉林市创新创业。积极争取在吉林市建立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科技创新创业高端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加快向我市集聚。探索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资源库。

  (二十九)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围绕吉林市产业发展需求,加大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力度,加快提升域内科技型企业家创新管理和创业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各众创空间加速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成长一批企业家。积极引进域外知名企业及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来吉林市创新创业。

  (三十)推进院校与企业人才交流互动。鼓励和支持域内外高等院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人才专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团队在吉林市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研究。

  (三十一)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鼓励驻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设与“6411”产业配套的学科体系,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鼓励设置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相关的专业,加快培养一批跨学科、高学历的具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人才。在各行各业大规模培养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完善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发展中高职多层次衔接、产学研多主体联合的职业教育模式。鼓励高校培养吉林市振兴发展的紧缺专业人才。  

  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十二)营造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监管为主。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办事流程,实现网上一站式办理。

  (三十三)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和协作,大力引导扶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发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支持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政府质量奖。加强专利强企引导与激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十四)不断激发“双创”活力。加大奖励补助力度,深入落实《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相关创新创业政策。引导各县(市)区着力发展创客空间、创新俱乐部、孵化器、加速器等综合性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各细分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成立专业创客空间。发挥高等院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的作用,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建设若干创业实训基地,有效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组建吉林市创客导师团,深入众创空间开展项目咨询、诊断、创业辅导等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平台,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提升吉林市众创空间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利用各专业创客空间开展企业科技工作者内部创业,重点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进入专业创客空间创新创业。充分利用专业创客空间开展面向国内外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

  (三十五)营造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发扬创新精神,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建立科学研究与公众沟通的体制和机制,深入开展各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举办科技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设立“科技开放日”,办好全国科普日、科普周等系列科普活动;积极开展科普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屯、进机关、进校园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潜力和活力。  

  十一、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和考核   

  (三十六)建立创新统筹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创新合力。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吉林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推动部门、地区工作落实。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人才与科技协同行动的创新格局,推进信息、人才、资源、平台共享,推进联席共商机制。各县(市)区要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意识,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科技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力度。

  统筹全市科技经费使用安排。保障各级财政科技资金依法按计划增长和使用。强化市科技行政部门经费归口管理预算职能,市级各部门科技经费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审核、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错位支持、领域互补。加强对区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统筹指导,推进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的配套衔接和工作联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十七)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体水平。实施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倍增计划,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地方财政科技创新经费翻一番。

  (三十八)加强创新监测评价与考核。制定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发布各县(市)区的创新发展指数。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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