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严查伸向惠农资金“黑手”
近日,吉林市纪委监察局部署集中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套取、侵吞、挪用、挤占、截留等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惠农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惠农项目和资金依法合规安全运行。
此次专项检查将全面检查2013年以来乡(镇)、村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财政厅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国家“普九”教育化债专项资金,水利移民专项资金,生猪补贴资金,黄牛补贴资金,壮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机耕路专项资金,河道治理专项资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修建文化大院、村办公室、文化广场专项资金,人参种植专项资金,葡萄种植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15个方面。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实际下拨资金与资金实际使用等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从6月初持续至8月中旬。
据了解,本次检查由吉林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成立查处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中的指挥、协调、调度等工作。在吉林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查专项、专项查”的要求,通过到市财政局掌握惠农专项资金明细,再到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行政村重点核实资金的实际流向,从中发现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确保检查效果,在抽查阶段,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联系县(市)区的纪检监察一室、二室和三室采取异地交叉办案方式,指导所联系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核实调查工作。
据吉林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惠农资金专项检查,要横下心来执纪,放下脸来问责,坚持“拍蝇灭蚊”不手软,倒查追责不留情。一方面,启动“一案三查”,严肃问责,确保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面;另一方面,落实“一案三报告”督促发案单位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针对共性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到整个惠农涉农资金领域,确保涉农惠农资金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和反腐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