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弘扬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7月11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委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发布活动。
此次评选范围主要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集体典型和个人典型,重点是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先进典型。此次评选条件侧重七个方面,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努力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四是长期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在巩固边防建设,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民族团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五是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或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六是返乡创业人员带领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的典型代表。七是能够有效解决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人口流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的典型代表。
此次评选共设立四个环节:一是初选。在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人选中由初选评审组根据事迹材料确定40名候选人。4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中国吉林网吉林好人专题展示。二是票选。通过登陆中国吉林网吉林好人专题和吉林好人微信公众账号(jilinhaoren)对4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三是复选。由组委会组织复选评审组根据投票情况及评审组意见确定20名候选人进入终选。四是终选。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委组织成立终选评审委员会,从20名候选人中,最终确定“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10名。
本次评选发布采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自下而上逐级发布形式进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发布时间均集中安排在7月31日至9月30日之间进行。评选结束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委将于9月中下旬在吉林电视台“吉林好人发布厅”举行“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发布会,为10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出的10名最美民族团结之星事迹将在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民族画报和省内主要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监督检查处 刘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