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电动车与挂车相撞致男子死亡 家属获赔14万
03.11.2016 14:44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11月1日,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发生在龙太线的交通事故,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驾驶电动车时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当场死亡。
10月1日8时许,死者金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龙太线太东加油站前的村道,由东向西行驶,在村道与龙太线交会的路口处,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金某连人带车栽倒在地,当场死亡。
延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图、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书、死亡证明,以及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意见书、重型半挂牵引车称重单等证据证实:金某在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没有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最后,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下,但双方却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赔偿协议,并多次到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此次事故中,死者金某承担70%责任,货车驾驶人承担30%责任,金某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在内的经济赔偿共21万多元,根据责任比例,最终获得14万元,其中货车驾驶人已经赔付3万元,余下11万元由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向死者家属赔偿11万元。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03.11.20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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