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合同工、临时工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04.06.2016  18:08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从6月开始实施,严令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为临时工申领或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如果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日,记者获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从6月开始实施,严令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为临时工申领或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如果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在各地行政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出事就拿行政临时执法人员顶包的情况。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统计显示,目前吉林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还有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大约占到总数的3.8%左右。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吉林省出台了管理办法,从6月1号开始正式生效。这个规定除了禁止临时工取得执法证件以外,还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如果不出示证件,行政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另外,这个办法还要求在吉林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大家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或者是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来取得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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